我和许多新一辈乐迷一样,听音乐的根并不在披头士、反战(胡士托)的时期种下。或者,Deep Purple、Bad Company 这等乐队还会有些印象,然而认真迷上音乐的时候,是disco、new wave相继而起的年代。但当Bony M 响遍街头巷尾之际,我同时也兴奋于长长吉他solo的Hotel California 。也许是天性如此,我今日是rock n’ roll的拥护份子。
而年龄渐长,认识社会事物越多,就仿如听disco、中文歌、new wave、rock等接触层面步步广阔起来。从前但求旋律动听,歌词朗朗上口便当作是好歌,如今不单讲究歌曲味道、弹奏技巧,有深度的歌词更是我乐于欣赏的。
的确,有内涵的曲中意境往往令人产生无比的快意。有时候,更能借歌曲来道出心底里的说话。尤以情歌为甚,最容易惹起听者的遐想,使人感慨回味。许多人爱用来陶醉自己,找寻思想上的满足。
不过,除了love songs的优点——浪漫的回忆,美丽的憧憬——令我热爱音乐外(不止限于 rock ballad),有气氛的乐曲,有感情地表达与申诉同样是乐与怒的真正吸引人之处。我并不热衷于听纯以声浪轰炸式演奏的摇摆乐,由于部分乐队演奏时只给听者一种表面化的官能刺激,比如最近观看的Ramband,或几个月前的Gilan 便是了,他们大多数时间在制造震撼人心的声浪,个多小时的精神麻醉是有的,但过后还有什么值得留恋?那不是跟去disco跳舞一样吗?
虽然如此,我仍爱rock n’ roll其他形式的音乐节奏,以及部分摇摆乐人对文化、艺术、生命的融汇演绎。从Bob Dylan 、Neil Young 、Bruce Springsteen、Dan Fogelberg、The Clash 、Pink Floyd 等的音乐中,我们不断感受到很多东西,而且仍有无数是自己未曾发现的。当然,在以后的日子里,更会广泛获得那份乐趣。
可是真正体会出rock music真意的人又会有几多?反之,利用它从潦倒街头的汉子摇身变成富豪的例子却比比皆是。但不管那些歌手、乐队赚的钱多与少,生活怎样奢华糜烂,事实也是无可厚非的,而生活在香港的我们这一群未尝不是借它赚钱、炫耀、讨名。我们更可怜的是,除了懂得无意识地弹奏外,还可以利用它发挥乐与怒的社会价值吗?
乐与怒本身是种很平民化的音乐,一般来说,玩和听这类音乐的人都属于中产阶级。因此它在欧美国家里,在一定程度下可以反映出社会景况,呈示青年人的心态,与本地鼓吹的城市民歌有同样目标。但城市民歌的流行,只能带给唱片公司收入,它真正要负担责任——反映生活体验的话,效果远远不及早期的许冠杰或偶尔出色的郑国江。今期周报另文介绍的Peter Barry ,才是切切实实的城市民歌手。可惜,令我们惭愧的是,他是外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