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文化的尴尬(2)

由于中原文化在中国文化中的原型性特点,河南的许多性格可以说是中国农业文明下民族性格的缩影。曹锦清在《黄河边的中国》中谈到河南乡村的“合股、合伙制”时,讲了一个实例:河南内黄某村的一个小伙子,在外地打工,后被村支书叫回来,小伙子说,如果是独资的,他就回去;如果是合资的,他宁可在广州打工。这家村办企业正是合资的。但经不住支书(也就是厂长)反复催促和许诺,回来做推销员。小伙子告诉曹锦清,他回来不到一年,可是据他的推测,这个村办企业顶多再能维持一年,最后肯定因内讧而垮台。作者在书中这样写道:

“合是快、散得也快”却成为这类企业的普遍特征。原因何在?!是这类企业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吗?是中国小农习惯行为方式中固有的弱点吗?平等协商,自觉服从共同制定的章程(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这是任何一个股份合作企业得以正常有效运作的前提条件。一方面,股份合作制有其客观的经济需要;另一方面,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养成的习惯交往方式无法生长出这一前提条件,相反他们将小农习惯交往方式带进股份合作企业内部,从而导致此类合作组织难以持久。

这并不只是在河南乡村才发生的事情,类似的事件还有曾经轰动全国的郑州商战。亚细亚商场,曾经是河南走向现代、走向科学管理体制的标志,它所引起的滚滚商战,在中国经济界曾引起巨大的震动。在很短的时间内,亚细亚商场遍布全国重要城市,成为中原和先进观念、先进文明接轨的重要象征。但是,神话很快就破灭了,最终仍然败在缺乏科学的管理和正确的估价上,几十家连锁大商场陆续倒闭。而其后不久,“红高粱”烩面又重蹈覆辙,让人无法理解。但仔细思考,这并不仅仅是一个是否汲取经验教训的问题,而是一个文化观念的问题。深陷其中的经营者,往往被一个虚幻的辉煌假象所诱惑,面对具体的经营问题,却缺乏现代知识的支撑,急功近利,贪大求洋。

其实,这正是河南人,或者说中原文化、中国传统文明在面对日益科学化、秩序化的现代世界时所遭遇的最大困惑,这不仅是道德观念上的冲突,而是法律意识、现代意识的一种缺失。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只是浅层观念层面的冲突,因为农村或者说最广大的中国还没有真正改变,到90年代之后,这种观念层面的冲突已经涉及行为层面,传统观念在现实实践中不断被证实它的落后性。如合伙经营,每个人都认为各自遵循自己的本分便行,没有合同,没有明确的分工,把一个科学的管理任务让道德约束来承担。然而,一旦遇到利益冲突或者其中一人不履行这种“道德性的暗示义务”,一切便都垮了。这种中国乡村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现象恰恰暴露了中国传统道德体制的根本缺陷:道德约束无法解决利益纷争问题,它需要法律观念和对人性的理性认识。“中国人生活中最令人伤感的一个现象是,自然的温情和友好的关系会在某种情势下突然地、自发地、无情地消解。”中国文化的内部机制似乎没有给他们提供解决的办法,在利益冲突面前,“礼让德贤”常常是行不通的。实际上,这种冲突和碰撞绝不只是出现在河南,合伙人反目或者由于彼此的利益纷争而导致生意最终失败的现象在中国大地上经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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