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纪的哲学中,存在于性别、文学与神学的比喻之中的联系网络同样是复杂的:身为造物主的天父既创造了宇宙,用恩斯特·罗伯特·库尔提乌斯(Ernst Robert Curtius)的说法,也写下了自然这本大书:而这两方面的内容所描述的,其实也就是单一的创造行为。8此外,正如传统的安魂弥撒所表明的那样,天地造物主这一大写的作者对人类与世界命运的最终主宰权是毫无疑问的,是他写下了末日审判之书。再到后来,诸如17 世纪的罗切斯特伯爵(Earl of Rochester)和19 世纪的奥古斯特·雷诺阿(Auguste Renoir)这样的男性艺术家,都公开地将审美定义为以男性的性快感为基础的某种东西。“我……过去是从不写诗的,但后来是为了我的阴茎。”罗切斯特笔下那位聪明的提蒙这样说道。9(而根据画家布里奇特·赖利[Bridge Riley]的说法,)雷诺阿“据说这样说过,他是用自己的阴茎来画画的。”显而易见,这两位艺术家,还有诺曼·O.布朗(Norman O. Brown)都相信,“阴茎就是整个身体的主宰”,他们或许还会同样同意约翰·欧文(John Irwin)的想法,即“男性自我与女性化了的男性作品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一种在自身内部完成的性行为而已……它是一种创造性的机体活动,方法是通过对具有阴茎性质的笔的使用,使之戳于处女之页的‘纯净的空间’之中……自我始终处于被消耗和浪费的状态……”毫无疑问,正是由于所有这些原因,诗人们都传统地使用了一个来自具有父权性质的“家庭罗曼史”的词汇,以描述他们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正如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已经指出的那样,“上自荷马之子孙,下至本·琼生(Ben Jonson)之后代,诗人们之间发生的影响[已经]被描述为一种父子关系”,一种“儿子身份”(sonship)与前代的关系。布鲁姆写道,在文学史的心脏地带所发生的那种激烈的斗争,属于一种“实力相当的竞争对手之间发生的战争,他们是强有力的、作为父亲和儿子的敌对双方,是处于十字路口的拉伊俄斯和俄狄浦斯”。
尽管上述作家中的许多人以不同的方式,并怀有不同目的使用了有关文学父性特征的比喻,令人吃惊的是,他们似乎都同意一点,即一部文学文本并不仅仅只是表达了它字面上的意义,它还代表了一种权威,这一权威具有神秘的清晰性与物质性。因此,在体现出父权特征的西方文化中,文本的作者便是一位父亲,一位祖先,一位生殖者,一个审美的父权家长,他的笔就和他的阴茎一样,是一种体现出创造力的工具。更有甚者,他的笔的权威,就和他的阴茎的权威一样,不仅能创造生命,还是一种能够繁衍子孙后代的力量,正如萨义德在对帕特里奇所作的阐释中所表明的那样,这种力量“代表着不断增加的意思,因此,可以被理解为确立者”。由此说来,笔较之形状类似于阴茎的对应物——剑——来说,甚至更加强大,在父权制文化中更加具有性的意味。作家们因此不仅让霍普金斯形容为“催生思想的极度的快感”的——这种快乐仿佛精液一般,从笔头倾泻到纸上——审美能量一泻千里,以回应诗神缪斯具有一定性意味的召唤——而且,他们还是一部生命力长久的文本的作者,作者对这部文本的将来的关注,几乎类似于一位国王(或者父亲)“拥有”目前的君臣或上下级关系的那种状态。任何一位挥舞着长剑的将军,都不可能统治得如此长久,都不可能拥有如此庞大的一个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