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六年,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发动内战,镇压人民,通货膨胀,民不聊生。于是工人、学生、民主人士奋不顾身,不怕牺牲,发动“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的轰轰烈烈的伟大运动,向国民政府进攻,马叙伦、陶行知等民主战士也亲临前线。再看胡适呢?他身为北京大学校长,频繁地往返于北平、南京两地,参加国民政府的参政会,任国民政府的国大代表,参加制定中华民国宪法,选举蒋介石为大总统。他做了“过河卒子”,对于全国人民反对内战,要求民主和平的斗争,最初以回国不久,国内情况不熟悉,用“善未易明,理未易察”的话来敷衍搪塞,说什么:“也许‘善未易明,理未易察’,是我近年不大说话的大原因”。北大女生遭美国大兵强奸而引起的抗暴运动,胡适又胡说什么法律问题,不应“抗暴”; 当一九四七年五月全国“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风起云涌的时候,胡适采用所谓“疏导”的手法,曾列席华北学联的会议,劝阻大家不要游行,结果北京大学的学生不少受了胡适的影响。一九四八年,北京大学政治系学生邓特被特务机关逮捕。邓的所谓“罪嫌”,是“受华北学联领导,替共匪宣传”。北京大学学生自治会等代表,根据同学公意,恳请胡适立即向警备部严正交涉,胡适说,同学被捕的事情,他交训导处去办,他不会为同学的事去跑衙门。胡适对于同学被捕事件还有其基本的看法。他说:
1.学生不是有特殊身分的;
2.学校不是治外法权的地方;
3.从事于革命工作的同学应自行负责。
胡适始终不同意同学所谓“非法逮捕”的用辞,并且搬出所谓宪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证明他不同意的原因。胡适并且说:“我不过是只纸老虎,纸老虎会被戳破的,你们同学不要以为我这里能得到什么保障,其实一点屁的保障也没有,将来大家扯破脸抓人,我没有办法的。”
当时《纽约时报》关于邓特被捕事件的报道,内中有一段说:“北大当局现正面临进退两难的处境,既要维护校内的言论自由权利,又须承认在目前内战局面下国民政府逮捕共产党的权力。北大校长胡适博士的主张是:学生应该受到公平的普通审讯;校方有权对被捕学生所犯的罪名进行了解,并为他们要求合理的监犯待遇;如果他们的罪状并不严重,应要求将他们释放。他曾向学生声明,如果他们卷入政治活动,他们就必须对他们自己的行为的后果负责。”胡适确是如该报所说的自相矛盾的情况。一方面他说什么“自由”、“民主”;一方面他又举手拥护镇压人民自由的宪法,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胡适总是常引用易卜生说过的一句话,易卜生说:“眼前第一大事是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成器,此外都不重要。”
总之,胡适的根本思想是主张“闭门读书”,反对学生运动的。偶一赞成,也是时势所迫,并非发自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