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农业:触摸食物的生长(2)

为改变农业结构僵化、农民所得偏低的现状,汲取英国自上世纪六十年代推行的“假日农场”的经验,台湾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提倡休闲农业,从“扩大规模”转为思考农业的其他功能。1992年“农委会”发布“休闲农业区设置管理办法”,规定休闲农业区,土地需毗邻且合计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意图发展大型休闲农场。小农经济的台湾农民,很难通过审核。同时,民间休闲农业早已自行发展,观光果园纷纷涌现。为跟上民间发展,追认既成事实,经过三次法规修正,休闲农场面积下限放宽为零点五公顷。

2002年,台湾加入WTO,经贸自由化及当局承诺减少农业支持,对台湾农业造成极大冲击。“休闲农业”融合当地农业特色,为“进口产品”冲击不到之处。当局再度积极推动,“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即“休闲农业区设置管理办法”)再经修正,最初严苛的限制越放越宽,台湾休闲农业逐渐兴起。

以“休闲农业”十年间五次法规修正可清晰看到,该政策并非推出时就臻于完美,而是跟随民间社会不断修正,以更贴近社会真正需要。这也是台湾许多农业、经济政策的成长脉络,比如在两岸贸易中,台湾开放脚步愈迈愈大,“但实际上只是追认既成事实……说得坦白一点,是厂商及舆论推动着当局做决策。”

说回新峰农场。2003年,一直注意吸收新资讯的陈荣雄搭上“休闲农业”这趟车,把名下一甲地改为“新峰农场”,到现在,一步步扩大到这家店面,以及旁边的民宿。有一定知名度后,和旅行社合作,葡萄不再批发给大盘商,而是以市价,让城里消费者直接来采摘—连采摘的人工钱都省了!

当年在新社,这算一个前卫之举。如他所说,一般农民都是老实人,“转型”?做什么?往哪里转?大部分人不敢这么干。“新峰农场”是新社第一家农场。

休闲农业不得改变农地用途,即使建造游客休憩区等设施,也不得超过农场面积的百分之十,更不可能建造人工游乐场。整体思路是以田园景观、自然生态,结合农业活动及农家生活,提供大众休闲,增进人们对农业的体验,从而提高对农业农民的关注与支持。

所以,转型后的新峰农场,地,该怎么种还怎么种,改变是营销上的,“比如说,客人来采摘。我们照市面上的价格直接卖给客人,不会给中盘商再剥一层皮。”相应的,也要租游览车,自家人上阵做导览解说—土地的生产功能不变,结合环境,农民提供更多的观光服务,从而使土地产出附加值。换句话说,休闲农业,可视为农民自身在服务业上的扩展。

最苦的是头两年。没有经验,客人来,不知道怎么安排他们。没客人,更愁。

采访是在晚上,先是陈荣雄的妻子回答,儿媳坐在旁边,有时插话补充,并越来越成为主要回答者。然后陈荣雄走过来,沉着稳健地应答,替下了要照顾孩子睡觉的儿媳妇。这也是农场对外接待的主要结构,以陈荣雄为主,但年轻人的参与,补充了活力。

这结构,是在近十年的游客接待中锻炼而成。

做休闲农场,客源最重要。客人从哪里来?他们用网络行销,最开始是买一个固定的空间做广告,简陋到只有一页。后来向“农委会”申请“网络建制”经费,做网站。经费是一万元,做网站,包括头一年的维护费用,都有了。也在雅虎奇摩上卖水果。不过,网上渠道最好的是“大台湾旅游网”,上面有农场介绍、联系方式,还有折价券。客人可以拿折价券来店里消费。一天算下来广告费要十块钱。

网络并不是他们的主渠道,实体店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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