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气安稳(1)

年龄越长,越喜欢喜气安稳的东西了。

决绝喧嚣,回归宁静,是一种难得的自控。

少时,一定是雪要惊艳,衣要艳人,容要艳世。连那锦缎上的绿,我也一定要嫩绿。

总怕来不及,张爱玲也怕来不及——所以过年没赶上穿新衣会放声嚎哭。

连画也要看黏稠的浓秘的烈艳的——比如凡高,比如高更。还有克里姆特,让人窒息的金色。《吻》《水神》,散发着浓得不能再浓的颓废与情欲。沉溺其中,无法自拔。

那被指为淫荡的女子,蛇一样的扭曲的身体,让人欢喜。克里姆特,从来富有争论。华丽的精致,脆弱到崩溃……不到极致的东西,总是无法让人过分沉沦。

而现在,不。

从前博客是鲜烈的戏子头像——像烈艳的蛇,红的,黑的,交缠在一起。吐着芯子,不心甘,不情愿。夏天的时候,换成了佛家意境,不说佛,佛却在心中了。像怀斯的画——我还是这样决然地喜欢着怀斯。

那么安静,那么凛冽。那么充分,又那么颓唐。

少时听戏曲总是睡着了,盼望着戏快结束——能早早回家睡觉去。那时必佩戴着略诡异的装饰,把头发弄得乱七八糟。

现在,总是觉得时间快——怎么这么快,一出戏就结束了呢?就完了呢?散戏时还有余味。不愿意离开——纠缠于时间时,发现时光已经老掉了,露出了白胡须。不过几夜间而已。

有人说,喜欢听戏和长书连播的人,其实已经老了。

那么,早就老了吧?

每次去看戏,惊觉周围全是老人,只有自己的黑发白衣那么惊艳着四周。但他们不知道,我的心早就六十岁,早早的,老成了一块姜,带着自己淡淡的微凉和辣。

去买了好多粗瓷碗——原来,早就喜欢这粗糙:早晨的露珠,集体上卖花的农民。那花一点也不精致,带着早早开放的羞涩与茫然。寻来的花布,帆布的包,便宜好看的足球鞋。一点点,散着人世的温暖意。

那时喜欢过分渲染自己的生活,以让它独特而个性。现在,更喜欢收敛起锋芒,躲在不为人知的角落里,干净而幽致的生活。清寂之气,十分难得。

也曾经喜欢与人争辩,说出一二三四来。说出来又如何,讲明白能如何?——不辩才是高境界。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

天生的暴烈被慢慢收藏起,成为一块珍珠。

从前,是个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的人:解释,难过,倾诉,博得同情或支持,都是无用。没有人会真正走进你的内心,没有人真正了解你。大家都过着自己的生活,与别人关联甚少。这个江湖,本来就是素淡而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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