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正义、体面的劳动以及更有尊严的生活,不只是值得追求的理想,也是当今刻不容缓的迫切任务。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没有国家政策和社会机制的有效推动,这些理想要么落空,要么落实在各种不可预测的维权活动中。就此而言,中国工会应当淡化其“文娱俱乐部”功能,而更积极地担负在其章程中承诺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如果工会的各级组织能更为及时主动地介入,将劳动者的维权诉求纳入合法、有力和有效的轨道,那么就可能形成一种制约机制,类似富士康这样的企业就更有可能严肃地考虑员工的尊严与体面,而不是一味沉湎于低成本高效率的奇迹。
说到底,谁需要这么多奇迹?“奇迹”究竟又是什么意思?在词源意义上,奇迹(或称圣迹)是指违背自然法则的事件,常被视为超自然力量或上帝所为。凡人创造奇迹,若非夸张比喻,就是僭越模仿神力。而在我们生活的时代,却弥漫着对奇迹的狂热痴迷,“开创奇迹”不绝于耳,“再造奇迹”此起彼伏,以至于我们几乎忘了“神州尽舜尧”只是浪漫的诗篇,而我们仍然“在人间”。
人间的所谓“奇迹”,哪怕只是附会,也只能偶遇。执着于奇迹,就是自负地藐视自然法则,这种张狂往往是对灾难和悲剧的邀请:有多少煤窑老板的致富奇迹,不是在拿矿难做赌注?有多少地方靠大肆变卖土地创造的GDP奇迹,不是涉嫌强制拆迁的野蛮暴力?哪里有奇迹,哪里就可能潜伏着可耻的秘密——环境的代价、人道的代价、人心的代价甚至生命的代价。但是,奇迹的“获益者”却不是代价的付出者,他们既尊贵又体面。所谓“更有尊严的生活”或“体面的劳动”从来不是他们的问题。多少“可歌可泣”的奇迹故事,究竟是谁在歌?是谁在泣?
鼓吹奇迹,实际上就是在鼓吹“反科学”的发展观。若是以“科学发展观”的严肃态度来思考过去30年的发展,我们不应当再陶醉于“中国奇迹”这类浮夸说辞,而是要在肯定巨大成就的同时,清醒而诚实地面对严峻的问题。正视这些奇迹般的发展留下的后遗症,让我们摆脱对奇迹魔咒般的狂热,终结对高速发展的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