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先生》 李普先生(4)

赵丽雅的这种困惑也是很多人的困惑。于是,我们又继续在1999年第1期发表了于光远先生专门针对这个问题特地写的两篇文章,一篇是《谁来与作者们对话》,一篇是《原来已有不少对〈试行规定〉提出异议的文章》。于光远先生在文章中指出,这个已经“试行”了十一年半的“规定”是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七个单位制定和公布的。现在他有一个担心,那就是:中国有句俗话,“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现在有七个和尚,有没有水吃也许会更成问题。他不知道七个单位中究竟由谁出面来与作者和编辑对话?如果他们之间发生互相推诿互相等待这等事,那对话就不知猴年马月了。他已经领教过那种苦苦哀求之无效,而且明白了其所以无效有一个理由,那就是如果某个编辑部不按照此“规定”——伟大人物的文章除外——出版社或印刷厂就会受到经济上的处罚。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只有要求这七个单位认识到这种做法是不当的,应该改正“规定”中的错误,或者干脆废除这个“规定”,在没有这个“规定”之前,似乎也没有发生什么很大的问题。废除这个“规定”还可以节省大量人力。不论如何解决,于光远先生实在不愿意看到这件事无期限地推迟下去。想来想去,他认为应该首先要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语委会)来出面对话。他的理由有三:第一,在公布此“规定”时,是语委会牵的头。第二,语委会内有语言文字专家,更容易懂道理、讲道理。第三,语委会的工作似乎也单纯些。当然其他六个单位,尤其是新闻出版署(公布此“规定”时是出版局,但在贯彻这个规定中,现在的新闻出版署似乎是主角)也要参与做出决定……于光远先生想得很好,考虑得也极详尽,但他心里也更加明白,面对如此“中国特色”,结果恐怕只能是“七个和尚没水吃”。

这一组文章发表之后,各地的报刊也纷纷响应,比如上海的《文汇读书周报》,就跟着发表了北京大学老教授吴小如先生的文章,吴先生在文章中说了自己在写作和阅读时对数目字的困惑之后,还特别指出:“这个问题从前些年起就有人不断提出异议,直到最近,湖南的《书屋》杂志才正式把它作为一个专题提出讨论,参加的名家耆宿如于光远、张中行诸位先生都对此中西合璧的排版方式提出反对意见,我也愿加盟其中,对这种不伦不类的排版方式投一张反对票。听说领导这方面的单位已表示可以不坚持这种中西数目字合用的方式了,可是至今未见明文规定,全国各地的书刊报纸也还一仍旧贯。我希望在最近期间能自上而下地把这个问题认真彻底地解决才好……”

话再说回来,说李普先生,说他的痛快。有时,人太痛快了,或者说话太痛快了,恐怕就难免出错。李普先生的那篇文章就有这么一个小错:“不用说,我绝对不反对阿拉伯数字,它是人类文化的伟大创造。要是当初阿拉伯民族没有发明出这些数目字来,数学和各门自然科学的进步简直很难想象……”编辑部编发稿子时也没发现这个错。错是由常德县五中周杰老师指出的:“阿拉伯数字是由古代印度人发明的,它是古代印度文明的一部分,是印度民族对世界文化的一个重大贡献。后来这十个数字由阿拉伯人稍加修改,再经由阿拉伯民族传到西方,故名‘阿拉伯数字’,实际上数字的发明专利是古代印度人的。‘阿拉伯数字’是欧洲人的一种误解,实际上是印度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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