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动上访乱象背后的民主法治旋律(2)

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不是上访群众反映诉求、寻求解决问题的去处,但少数上访群众还是去了,在川流不息的人群中,寻找外国记者的镜头……

朝核问题六方会谈,少数上访群众来到了钓鱼台国宾馆的门口……

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和财长蒂莫西·盖特纳来了,有的上访群众瞄着钓鱼台国宾馆的大门,打算在那里拦住他们递状子……

2011年以来,河北省唐山市的几个上访群众,乘飞机到香港,在几经反复没有找到香港特首曾荫权的情况下,只好到驻港联络处把状子递了……

后来在省接访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冀运福对我说,有的上访群众明确表示:你们不给我解决问题,我就去台湾找马英九……

必须看到,与我国改革开放伴生伴长的群众上访,尚处于初级阶段,它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步子走出好远以后,才跟着走来的,因而初期走得不稳,走得蹒跚,走得秩序混乱,是难免的;何况造成这种混乱的背后,还有办事不公、执法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等诱因。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虽然群众上访与改革开放伴生伴长,其背后的无形推手是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进步的支撑,但无序上访所造成的混乱,已大大超出了广大群众认同的范畴,也大大超出了社会和谐稳定可以承受的程度!

毫无疑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群众上访不会停下脚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政法部门,必须积极面对。但少数人缠访、闹访,甚至以访牟利的行为,必须依法加以规范。当然,首先要做好的功课,是规范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不办瑕疵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和每一个办案人员的心灵。在这个前提下,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法机关的权威,也必须加大到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去。民主必须是有约束、有规范、有遵循的,突破法律的界限,包括突破政法机关的权威,把自己所追求的利益放大到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外,把自己追求利益的行为放大到法律所限制的范围之外,那也是需要依法加以校正的。

民主是一匹良马,性情骄烈,必须用法治的缰绳套着。

感悟之二:“三个百分之八十”,

不只是判断,更是态度

早在2007年,我在陪中央政法委领导调研时,第一次听到“三个百分之八十”之说。

即:在全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百分之八十是有理的,百分之八十是完全能够依法解决的,百分之八十是基层政法部门依靠党委政府能够解决好的。

对此,当时很多人不认同。

甚至有人认为,这是高层领导“讨好”民意之说。

不认同、不理解,自有其理由。就河北省政法系统来说,每年办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多至几十万起,办理治安案件上百万起,还有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件,在二百多万起立案处理的案件中,引发群众上访的寥寥无几。何况任何一个案件,只要公安环节处理、法院环节判决,都有一方要输。中国不少人好诉讼,但怕输,输了官司,等于输了面子。面子无异于中国人的精神纲领,输了面子是要找回来的。问题是,无论公安处理、法院判决,有法律在那里摆着,在基本事实弄清以后,一定会拿出谁是谁非的处理意见,不可能双方都对,也不可能双方全非。获得法律支持的一方,赢了官司,维护了面子;而受到法律处理、制裁的一方,本不是面子的事,但“输得起官司,输不起面子”的传统理念,在官司输了以后开始起作用了,不管有理无理,得为挽回面子而访。因而有人提出,如此这般的上访,属于有理吗?有理访能占到上访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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