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
毛泽东跟田家英曾有过亲密的合作。在毛泽东写给田家英的许多信件中,有一封写于1961年的信,全文如下:
田家英同志;
(一)《调查工作》(引者注:即毛泽东1930年5月写的《反对本本主义》)这篇文章,请你分送陈伯达、胡乔木各一份,注上我请他们修改的话(文字上,内容上)。
(二)已告陈、胡,和你一样,各带一个调查组,共3个组,每组组员6人,连组长共7人,组长为陈、胡、田。在今、明、后3天组成。每个人都要是高级水平的,低级的不要。每人发《调查工作》(1930年春季的)一份,讨论一下。
(三)你去浙江,胡去湖南,陈去广东。去搞农村。6个组员分成两个小组,一人为组长,二人为组员。陈、胡、田为大组长。一个小组(三人)调查一个最坏的生产队,另一个小组调查一个最好的生产队。中间队不要搞。时间10天至15天。然后去广东,三组同去,与我会合,向我作报告。然后,转入广州市作调查,调查工业又要有一个月,连前共两个月。都到广东过春节。
毛泽东
1月20日下午4时
此信给三组21个人看并加讨论,至要至要!!!
毛泽东又及
此信清楚表明,“掌玺大臣”又成了“调查大臣”!
当时,田家英前往浙江嘉善县魏塘公社调查。到了广州,他向毛泽东建议,人民公社产生的许多毛病,在于无章可循,各地自搞一套,应当搞出个条例来。
毛泽东接受了田家英的建议。1961年2月,当三个组齐集广州,在毛泽东的主持下,便开始讨论、起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田家英是起草人之一。后来,这个条例经1962年8月中共中央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下发全国农村实行。这个条例共六十条,被人们简称为“农业六十条”或“六十条”。毛泽东说过,制订“六十条”,是田家英“发明”的。
田家英这位“调查大臣”,一次又一次离开花繁草茂、湖光似画的中南海,前往各地农村调查,和农民一起在田头聊天,甚至一起进城拉粪。
他,1958年10月,出现在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的麦田里;
他,1959年上半年,在四川新繁县大丰公社作了半年调查;
他,1962年率调查组来到毛泽东故乡——湖南湘潭县韶山和刘少奇故乡——湖南宁乡县花明楼;
……
有了调查研究,有了发言权。田家英参与了一系列中央文件的起草工作。“六十条”仅是其中的一项。1962年,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出自他的笔下。《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田家英也是起草者之一。
据董边回忆,20世纪50年代初,田家英收集了各国宪法及有关资料,足足放满两只书橱。那阵子,他全力以赴在钻研宪法。他是1954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者之一。
在各种各样的中央会议上,田家英还是一位“记录大臣”。毛泽东在许多场合随口而讲的话,经田家英记录成文字,整理成文章。例如,毛泽东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就是田家英记录、整理的。
田家英甚至还为毛泽东保管日记。
毛泽东记日记,这是迄今为止所有关于毛泽东的文章中从未透露过的。董边曾见过毛泽东在1958年前后写的日记。笔者请她详细回忆,据她说:
毛泽东不用市场上所售的那种日记本记日记。他的日记本与众不同,是用宣纸订成的,16开,像线装书。
毛泽东从来不用钢笔记日记。平日,秘书总是削好一大把铅笔,放在他的笔筒里。他的日记常用铅笔写,有时也用毛笔。
毛泽东的日记本上没有任何横条、方格,一片白纸而已。毛泽东写的字很大,一页写不了多少字。
毛泽东的日记很简单,记述上山、游泳之类生活方面的事。他的日记不涉及政治,不写今天开什么会,作什么发言。
毛泽东的日记从未公布过。随着时光的推移,世人有朝一日总会见到公开出版的别具一格的毛泽东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