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3)

涉及中纪委和各级纪委成立后干些什么事。会议要求:“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中心工作就是要抓好党风。”

会上涉及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一份有关党的建设的长远性和战略性的文件,对这份文件,会议在组织拟定和讨论中慎之又慎。在《准则》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陈云都亲自把关,多次对起草工作给予指示。

起草《准则》主要依据,是总结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整套以民主集中制为中心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比如,党的各级组织要实行集体领导,反对“一言堂”;每一个党员要讲真话,不许讲假话;要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等等。将这些准则形成党内法律,是搞好党风的依据。

中纪委拟定的这份《准则》草案,是在这次全会上边起草、边开会、边讨论、边修改中形成的。

在热烈的讨论中,大家根据党的历史经验,认为必须重申“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根绝派性”、“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等一系列准则。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中纪委的第一次全会上基本拟定后,陈云又指示中纪委,将其提交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政治局委员们在讨论中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陈云进一步主持对其进行了修改。

1979年2月28日,陈云致信华国锋,送去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意见修改的《准则》草案稿等文件。怎么修改的,陈云在信中一一做了说明。一同送上去的,还有陈云指示中纪委代中央起草的准备将《准则》稿下发各地征求意见的通知。

华国锋同意陈云的意见,3月19日,中共中央正式将《准则》草案稿下发党的各级各部门征求意见。

经过上下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几个来回修改,《准则》终于正式定稿。1980年2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和陈云共同主持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获得通过。

之后,《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正式交付全党贯彻执行。

为使《准则》这一党内大法真正发挥作用,根据陈云的指示,中纪委采取了许多重要的措施。还召开了多次贯彻《准则》的座谈会。1980年11月,就在中纪委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期间,陈云提出了一个令党内外震撼的命题: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这一命题一经提出,立即成为全党的座右铭,也就成为指导全党建设的一个永恒的指针。

陈云在整顿党风方面提出的其他一些名言,如“要讲真理,不要讲面子”、“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等,也成为搞好党风、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在中央政治局内,根据分工,陈云除分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外,还分管相近的公安、检察、法院、民政等中央政法部门的工作。党纪国法,陈云操之于心。

3.根据陈云提出的“有错必纠”的方针,中纪委进一步推进大量遗留案件的审理工作。刘少奇案要首先查清,给予平反;潘汉年案,陈云在患了重症进手术室前仍放心不下

中纪委成立之初,面临的是因“文革”期间践踏党纪国法的现象不能制止而形成的大量积案,大批受害的人长期申诉无门,沉冤不得昭雪。陈云指示中纪委,要抓紧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

新成立的中纪委,根据陈云提出的“有错必纠”的方针,进一步推进遗留案件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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