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1年,步入晚年的李维汉写出了回忆录《中央研究院的研究工作和整风运动》,其中涉及王实味一案——在1942年,王实味在延安中央研究院受到批判时,主持研究院领导工作的正是李维汉。在批判王实味时,李维汉也有许多过错,他在晚年进行了反思,写了《一个悬案》一节,谈到了对王实味一案的看法:
关于王实味的托派问题和在我离开中央研究院整风领导岗位以后所出现的“反党五人(指王实味、成全、王里、潘芳、宗铮)集团”问题,最近王实味的爱人刘莹同志写信给我,要求重新审查王实味的问题。据悉,王里同志也向中组部和中纪委提出申诉,中组部也在重新审查潘芳、宗铮的问题。这是一个悬案,我相信中组部最后会做出正确结论来的。我是当事人之一,为了向党和同志负责,有责任提出我的意见。
我已经向中组部建议重新审查王实味的问题。现在看,有几点是明确的:第一,王实味的问题主要是思想问题,不是敌我矛盾。第二,王实味同托派的关系是历史问题,不是现实问题。第三,王实味的问题是个人的问题,而不是组织集团进行反党活动。王实味本人的问题是否错案,有待重新审查。
如果确属错案,即使人死了,也是应该平反的。
尽管李维汉的回忆录《回忆与研究》一书直至1986年才由中央党史资料出版社出版,尽管在这本书中也未能收入《一个悬案》这一节(因为王实味一案尚未正式平反),但是由于李维汉作为当年中央研究院负责人,在1981年向中共中央组织部建议重新审查王实味一案,毕竟有力地推动了王实味的平反进程——须知,王实味一案是毛泽东多次讲过话的,推倒毛泽东定下的案子,是不容易的。
1986年,《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新版的一条关于王实味的注释中透露了新的信息:
王实味(1906~1947),河南潢川人,翻译家,还写过一些文学评论和杂文。曾在延安中央研究院文艺研究室任特别研究员。关于他是暗藏的国民党探子、特务一事,据查,不能成立。
王实味一案错综复杂,彻底平反,还需要时间。1988年底,据温济泽向笔者透露,公安部已经起草了平反文件,正在向上呈报之中。
1991年2月7日,公安部作出《关于对王实味同志托派问题复查决定》:
经复查,王实味同志1930年在沪期间与原北大同学王凡西、陈清晨(均系托派分子)的来往中,接受和同情他们的某些托派观点,帮助翻译过托派的文章。在现有王实味的交代材料中,王对参加托派组织一事反反复复。在复查中没有查出王实味同志参加托派组织的材料。
因此,1946年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结论予以纠正,王在战争环境中被错误处决,现给予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