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语文观与三十年代的反拨(1)

说起胡适的语文观,必然要谈到1917年11月于《新青年》第二卷第五号上发表的《文学改良刍议》,其中提出著名的“八事”:

吾以为今日而言文学改良,须从八事入手。八事者何?一曰,须言之有物。二曰,不摹仿古人。三曰,须讲求文法。四曰,不作无病之呻吟。五曰,务去滥调套语。六曰,不用典。七曰,不讲对仗。八曰,不避俗字俗语。

此“八事”中,也有轻重之不同。胡适在《留学日记》中,记一年前与梅光迪(觐庄)讨论文学改良的问题:

今欲救文胜之弊,宜从三事入手:第一,须言之有物;第二,须讲文法;第三,当用“文之文字”(觐庄书来用此语,所谓Prose diction。)时不可避之。三者皆以质救文胜之弊也。

可见,这三点,对应于“八事”中一、三、六、七条。因为第六条“不用典”与第七条“不讲对仗”,直接针对骈文与律诗,合起来就是“当用‘文之文字’”。

第一是“须言之有物”。什么是“物”呢?用胡适的话说,即“真挚之情感”与“高远之思想”。胡适把言词看作一个盛物之器,并不去想词本身有可能就是物。照罗兰·巴特的说法,现代诗语抛弃了事物的可怕重负,摧毁了逻辑关系,并把字词变成了静止的、陡然直立的客体。福柯更进一步说,从十九世纪起,词开始从语法中脱离,从单纯的表现功能向后撤离,而获得了独立、厚度和一种类似音符的颤动的属性,拥有了自足的存在:

词静静地、小心翼翼地淀积在空白的纸面上,在那里,它既无声响又无对话者,在那里,它要讲的全部东西仅仅是它自身,它要做的全部事情仅仅是在自己存在的光芒中闪烁不定。

这也就是说,词不再指向物,它本身就是物了。现代性写作首要的问题,不是言之有物,而是要让言成为物。福柯说,让词获得自足的物的存在,是十八世纪以来西方文化中的重要事件之一。换句话说,这标志着西方文学现代性的诞生。

但胡适坚持语言的透明性,以便通往物的世界。他特别喜欢举南宋词家张炎的父亲张枢填词的故事:

例如张叔夏,《词源》里说,他的父亲作了一句“琐窗深”,觉得不协律,遂改为“琐窗幽”,还觉得不协律,后来改为“琐窗明”,才协律了。“深”改为“幽”还差不多少;“幽”改为“明”,便是恰相反的意义了。究竟那窗子是“幽暗”呢,还是“明敞”呢?这上面,他们全不计较!

这的确蛮有道理,显示了常识的胜利。可胡适一生治学之成败都系于这个常识。他的头脑清明有余,却不能胜任抽象与复杂的玄学,也不能适应纯粹的审美。所以,他不能感受福柯所说的词之野蛮而专横的实在。他认为:“诗贵有真,而真必由于体验。”这简直取消了想象与幻想对于诗的意义。波德莱尔曾经宣示:“真实与诗毫无干系。造成一首诗的魅力、优雅和不可抗拒性的一切东西将会剥夺真实的权威和力量。”明白这一点,我们就知道胡适与审美的现代性是格格不入的。所以,尽管胡适说“吾所谓‘物’,非古人所谓‘文以载道’之说也”,可是与文以载道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昔谓之“道”者,今谓之“高远的思想”也。

胡适的第二点是“须讲文法”。他说:“今之作文作诗者,每不讲求文法之结构。其例至繁,不便举之,尤以作骈文律诗者为尤甚。夫不讲文法,是谓‘不通’。此理至明,无待详论。”最后八个字,是胡适因一贯自信造成的独断论思想的典型症状。可是他没有想到,当词摆脱了物的重负之后,也就解除了意义关系,脱离了文法。正如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在《写作的零度》中所说的,现代写作摧毁了语言的连续关系,将诗的语言从时间的序列中解放出来,置于以视觉为主导的空间中来。但胡适对于汉字的视觉特色只有负面的看法。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