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下,相对相同的家庭经济、个人收入背景下,为什么有人能会去实施盗窃而有人则不会呢?心理学家SYKES的相对剥夺的概念也许能解释这种行为。相对剥夺指在评估经济犯罪的相关经济需要时,我们不应该考虑个体拥有什么样的收入状况,而应该衡量他们的财产跟他们所期望拥有的财产直接的差距。这种相对剥夺是个体认为自己当前所拥有的和自己实际上能够拥有的(即自己的目标)之间的心理差距。这个目标受到人们所属的社会群体或他们的所认同的社会强烈的影响。
陆××并不具备当老板的能力,但他渴望拥有老板的名分。其实这种心理差距在很多人身上都有,陆××用盗窃的方式想缩小这种心理差距,显然和他个人认知动机相关联,这种人在动机上表现为对结果预测,以及预测了解到自己的行为将造成怎样的后果的能力。在《小偷回忆录》中所采访的对象中,我们看到很多这样的例子,如“心灵迷宫”中的汪××,她取走她朋友卡中5000元钱后坐牢一年。“把猪肉串烤成羊肉串”中的李××,代看朋友偷来的电瓶车后代朋友坐牢。“流浪的心”中的的邹××,向网吧老板娘借钱不给就将老板娘的包拎走……如此等等的行为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毕生认为:“不论是人或者动物的所有行为都被外部环境所控制。而控制的原理正像巴普洛夫早期研究所揭示的那样——过激产生的反应。后来的斯今纳学派行为主义思想更坚信心理学的首要任务就是预测和控制行为。外部的环境刺激尽管不是导致所有行为的唯一因素,但是却是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小偷回忆录》中有相当一部分“罪犯”正是在受到这种外部环境的控制,在认知能力严重缺失的情况下作出了他们不认为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在这种行为受到惩罚后,他们都意识到自己犯了罪,就如陆××所表述的那样:“我以后不会再做偷窃这样的傻事了”这里在偷窃行为受到惩罚之后的表述,在实施偷窃行为中,行为者把偷窃定义为是一件“傻事”,但如果他们在实施时就有这种认知,也许就不会实施这样的“傻事。”也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说明,一个人的认知能力在他们的社会行为中是多么的重要。
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在用各自独特的方式去感知、理解和回报社会,因此“犯罪行为是个体一种自觉的应对策略而非越轨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犯罪行为是在某一种情况下个人所发现或者认为的唯一有效的应对方式”。实施犯罪可以认为是个人在不良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条件下所采取的一种应对策略或者生存之道,因为在某一种情况下人们总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方式来应对各种情况而不是优先考虑别人会用什么方式或者这种方式是否符合社会的准则。
细读《小偷回忆录》,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非常态生存的群体。 这个群体有着显著的特征。
第一,这个群体中的人自我效能感普遍缺失。
自我效能感是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班杜拉(Albert Bandura)在20世纪70年代首次提出的概念。所谓自我效能,是指个人对自己在特定情境中,是否有能力去完成某个行为的期望,它包括两个成分,即结果预期和效能预期,其中结果预期是指个体对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导致什么样结果的推测;效能预期是指个体对自己实施某行为的能力的主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