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不怕小(10)

陈光甫做事一贯谨慎,发放农业贷款也是先在小范围内试行。1931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和北平的华洋义赈会合作,发放了2万元到合作社,后全都按时收回。然后在江浙两省较为完善的农业合作社发放,受到热烈欢迎,后来又进一步推广到全国各地。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农村贷款在还贷方面的表现出乎一般银行的意料。到期之时,全额收回,没有损失,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陈光甫感慨地说:“吾国农民之道德,尚未衰落,不虞外侮,他日中国尚可复兴也。”

这一善举并非陈光甫沽名钓誉、心血来潮的一时之举,他坚持了数十年,在发展农村金融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了陈光甫的成功在前,几年以后,其他银行开始纷纷效仿,相继开展了农村信贷业。特别是1935年,国民政府干脆把原来的四省农民银行改为中国农民银行,直接介入农业贷款领域。

中国农民银行是国民政府四大国有银行之一,虽然名字叫“农民”银行,而且政府明令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宣称该银行是“经国民政府之特许,为供给农民资金,复兴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生产之改良进步,依照股份有限公司之组织设立之”,而且根据条例的规定,农民银行的营业范围为为农业发展放款、为农民组织的合作社放款、为水利备荒事业等放款,但是熟悉它的人都知道,这又是国民政府的一个“欺世盗名”的伎俩。蒋介石当初设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的目的很单纯,就是为“剿匪”筹集军费。它的前身就是国民党“剿总”内部设立的一个农村金融救济处,后因救济处不能发行钞票而改称“银行”。四省农民银行深受蒋介石重视,蒋介石不仅亲任理事长,经常过问营业情况,还下令从鸦片税款拨出250万元作为银行的股金。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军事存汇款业务占据了整个银行业务的2/3还要多,放款方面更是以垫支军费为主要方向,为军队筹集军饷、代购军粮。

至于《中国农民银行条例》中提到的农贷业务则是顺便做做。抗战爆发之前,该银行对农业方面的放款比重不到1/5,抗战之后更是减少到1/10。尤其可恨的是,可怜的放款层层审批下来之后并没有多少到老百姓手里,而大半被乡绅包了,变成他们放高利贷的资本。

开办农村信托业务更是空谈,中国农民银行以搞信托为幌子,做起了商业投机生意,主要倒卖食盐、粮食、棉花等农民生活必需品以谋取利润。1949年,中国农民银行被新中国的人民政府接管。

其实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农业贷款上投入的数目并不是很大,但是它的探索,体现了陈光甫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商业触觉,同时对农村经济的建设、农村金融制度的形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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