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这些都算是人祸的话,在那个年代,天灾也频频降临在中国大地上。从1928年起,水灾、旱灾、风灾、冰雹、虫害等天灾不断,侵袭的范围非常大,背后又没有强大的、职能完善的政府支撑,农民只能眼睁睁地变成难民、灾民。民不聊生,心眼活的人就想往外走,看看外面的世界能不能活人。数不清的农民离开家园导致土地荒芜,农业生产萎缩。这样的恶性循环使得民生凋敝,农村经济一年不如一年。
南京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为了巩固其统治,也出台了一些挽救和复兴农村经济的举措。比较重要的有制定土地法规,根据当年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思想颁布了《土地法》,规定了地租限额,防止了地主无限制地剥削佃户,还对农村的无主荒地加重税率,对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村土地使用率都有积极的作用。可惜的是《土地法》虽好,却没有贯彻落实,成了一纸空谈。针对全国大面积的旱灾,政府建设委员会的张静江提议兴修水利,加强土地灌溉工程的建设。政府采纳了张静江的建议,将全国的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权交给了新设立的全国经济委员会,还命令各省建设厅务必负起本省的水利工程建设责任,接受经济委员会的安排。1937年之前,全国共完成了13个灌溉工程计划,这一举措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除了兴修水利,政府还设立了中央农业试验所,在中央大学、金陵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陆续增设了农学院,着力培养农业技术人才。
关于旧中国的农村金融状况,提起来就是一部贫苦农民的血泪史。农村资金短缺、金融机构太少、农业经济停滞不前等问题是旧时农村的普遍现象。农民借钱,除了亲戚朋友之间互相接济之外,就是向地主、土豪、奸商等借高利贷了,稍微发达一些的地方有少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银行。但是,相比较工商业贷款而言,农村贷款的利率更低,而且往往数额小、手续多,再加上农民都是靠天吃饭,还贷能力不稳定,所以一般银行都不愿意发行农村贷款。
不过,陈光甫对此事却很上心,他说:“此种贷款不特时短,具有流动性,数量零星,甚为稳妥,而且对繁荣农村、辅助农业经济之发展有很重要意义。”⑩他认真思考过怎样把钱贷给农民才能发挥更大的意义,因为此前并没有哪家银行有过农业贷款的经验,所以农民能否接纳贷款;银行是否要承担巨大的风险;银行的营业机构都在各大城市,贷款到底委托谁发放到农民手里,这些都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为此,陈光甫专门给金陵农业大学校长写了一封长信,表达了自己对发展农村经济的看法,提出信用合作机构是比较适合在农村发展的金融机构,把贷款交给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下去比较安全。他还在金陵农业大学设立了奖学金,鼓励学生毕业后发展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