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蕴:水下的冰山 1

不错,小说是作者写的,但作者写的小说,来到读者眼前,外在形态只不过是白纸黑字。语言文字排列组合所形成的信息符号输入大脑,须经接受者调动他所储存的经验,通过想象、联想和幻想进行一次再创造,才能化为形象在意识屏幕上映现出来。从这个角度看,小说也是读者“写”的。

人的秉性、经历、教养等等素质各异,发挥想象的能力、方式和水平不同,因而读者是分类型与层次,是在变化和转换中的。鲁迅曾指出《红楼梦》,“单是命意,就因为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他所列举的那些例证,眼光还是发自思想观点。至于艺术的感受,则“一千个读者的心目中,就有一千个林黛玉”。

清末笔记载有“红迷”之友的故事:一个“尊薛而抑林,谓黛玉尖酸,宝钗端重”,另一个则认为“黛玉尖酸固也,而天真烂漫,况以宝钗之奸,郁未得志”。两人“一言不合,遂相龃龉,几挥老拳”。姑且勿论观点因素,又权当做水平相等,他们享用艺术成果的消化机制与再造功能,也是大相径庭的。

凡真正的艺术品,都是经欣赏者再创造而得以最后完成的。开拓再造的空间,便是创作题中之义。小说素质与功能之一,也在满足人的创造欲。写小说是化实为虚,看小说是化虚为实,因而小说展示的世界,既有其规定性、稳定性,又有其模糊性、可塑性,这就给读者的再创造提供了相应的自由性、随意性。事实上,作者的创美活动,需要借助并能启动读者的再创造;读者的审美过程,大都是发挥其再造功能,对艺术成果进行自己的认证与加工。

而对艺术成果的领会、感悟,又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物质生产成果确切肯定,精神创造效应变化无穷。在小说里,一加一不一定等于二,况且那一原未必就是常数。因而精神产品一经消费者享用,便具有了相反相成的两重性:著作权归作者独有,可塑性则为社会公有。读者被召唤进虚幻世界,同时也就被调动起参与意识,把作者的成果化为自己的心得。这也是一种焕发生命力量的劳作,一种兑现生命价值的收获。

知音读者的再创造,不仅无损作者的专利权,而且恰恰表现为对作者的尊重与维护。他会跟作者一道来建设和守卫这一方圣土,以对作品的最体贴、最珍惜为荣耀、为乐趣,决不容许有人侵犯、亵渎。有些根据小说改编的戏剧影视,按照名著修建的景物造型,总难令人满意,甚或招致反感,原因就在这里:非知音的再创造,跟原著所表现所蕴涵的,跟读者所想象所期望的,常存差距。有的似是而非,有的面目全非,其结果是扭曲、损害人们各自再创造的独特完美。

各种艺术都应具备其可塑性,但以造型手段为具体形象者,总会受到特定材质的局限。小说通过语言表达,便可以有再创造的无限空间。然而,这空间的有无与大小,却首先取决于作者的艺术观。因为,艺术中有一类是仅为满足人之消遣需求的,小说亦然。早期小说重在故事,故事旨在娱乐读者,多数读者之看小说,无非就是为了消遣。后来讲究“象外之旨”,却仍只是表现手段。直到近代,小说才更明确致力于拓展再造空间,成为开启与促进人之智能的契机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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