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所蕴藉的思想,以“文以载道”而“寓教于乐”的功能,满足着读者的求知欲。它提供的知识,能使人感同身受,在潜移默化中得到营养与启发。它比其他知识更具迷人魅力,“比一切政治家、理论家和道德家加在一起所揭示的还要多”(马克思)。它是演示人生的舞台、展现世界的窗口、鼓舞心灵的旗帜、“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鲁迅)。
所以,作家有情虽是根本,但给予他创作灵感和生命的,还是思想。为此,文学家应该成为思想家。这就需要他对生活有确切的理解和深入的探索,从中能生发出自己关于世界和人生的看法与想法,使作品所反映的比实际更美、更高、更有集中性、更带普遍性,足以给读者清醒的认识、明智的启迪。在这过程中,作家自身的思想水平与境界,他运用形象创造思想的能力,无疑起着关键作用。惟其思想高于、先于且新于常人,又善于通过形象表达思想,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真正的创作,总得先弄清楚情感来源,明确要表达的思想内涵,然后再摆脱掉这理念,任凭形象驰骋。其间,思想与情感并行,共同起先导和决定作用。题材的选择,由思想与情感交织的取向划界;主题的确定,靠思想与情感融汇的能量落实。因而可以说,写小说就是作家对生活有所发现,而后运用形象创造思想。
莫泊桑说过,小说家的目的,“不应该仅仅是讲一个故事以取悦或刺激读者,而应该是迫使读者去思索、去理解那更深的隐藏在事件之中的含义。那是小说家已经见过、已经想过了的,他从全部、仔细的观察之中综合出了一种独特的方法,用以看待世界和人生,从而产生一种对于世界和人生的个人想象。这种对于世界和人生的个人想象,就是他要灌输给读者,因而才在自己的作品中加以再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