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给人的第一个冲击,首在情,而非理。正常审美程序,应是通情达理。我判断小说成色,也是情先于理且大于理的。
“艺术品是感染人的工具。”托尔斯泰认为,“在自己心里唤起曾经一度体验过的感情,并且在唤起这种感情之后,用动作、线条、色彩、声音以及言词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这种感情——这就是艺术活动。”因而,小说家大都有所感才有所思而后有所作的。所作成果,也多是先唤起读者感情共鸣,进而取得思想共识。
一般读者看小说,莫不如是。有些人心目中,小说人物便是其情侣或仇敌。清陈其元《庸闲斋笔记》记叙:“闻某贾人女,明艳工诗,酷嗜《红楼梦》,致成瘵疾。当绵缀时,父母以是书贻祸,取投诸火。女在床乃大哭曰:奈何杀我宝玉,遂死。”此公因而斥“红楼”为“淫书”,“令人目想神游,而意为之移”。作为读者,固然不要像“贾人女”,读《红楼梦》“走火入魔”;而当作家,则应如曹雪芹,仅凭手中秀笔,左右天下人心,能教读者如醉如痴,要活要死。
作家不是理性的产物,小说更非单纯理性活动的结果。在艺术天地里,情感乃是先导和决定性因素。有时,面对复杂事物,认识尚未清晰,情感波澜却蓦然掀起,形象就先活跃起来,结成体系,吸引读者依据它的蕴涵寻求它的旨意。
诸多论家正是这样确认情感在小说中地位与作用的:
“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刘勰)“假使把主宰作家的思想认作仅仅是作家理性活动的结果,那就不止抹杀了艺术,而且连艺术的可能性也否定了。如果这样,要成为作家有什么困难的呢?谁不会由于喜好、需要或者有利可图而当上作家呢!只须转一转念头,然后把所思所想填进某种虚构形式,岂不就成了?不行的!从艺术的天性和使命来看,作家不是这样就可以当得成的!”(别林斯基)
他还指出:“热情把仅仅由理性获得的思想转化为对思想的爱,这种爱充满了力量与渴望。”“每一篇艺术的作品都应该是热情的果实,都应该贯穿着热情。如果没有热情,就不能理解是什么使作家拿起笔来的。”
由此可知,作家对生活有所见解而要诉诸形象时,必须因情而生,缘情而动,由感而受,为感而发。即便创作契机源于理性,也应经由情感推动而后进入构思。唯有情感充盈达到满怀创作渴望与力量的热度,才有可能写出真正的艺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