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的替代:责备与权利资格

“Shit Happens”是高中生和大学生的T恤、汽车贴纸上常见的标语。撇开它的粗俗不说,它的震惊之处就在于,它真实得太明显,完全不可否认、无法避免。尽管如此,一旦坏事确实发生,这等宏阔的洞见就会瓦解。人们总是寻求可责备的人,由此否定悲剧——甚至那些(认为自己)有很少或没什么个人责任观念的人,也会如此。换句话说,悲剧不只是“发生”。它是招致的,是行动的产物,因此,必须有某人或某物为此负责。

否定悲剧始于一个看似无害的哲学命题:无论发生什么事,都有它的理由。若回溯到亚里士多德,这个“理由”(或“原因”)观念最终要根据意图、目的和目的论来理解。我们即刻就要找寻某个人——某个要负责的人,或者依情况来说,某个不负责任的人:司机、制造商、医生或医院、父母。或者不那么直接地,我们责怪制度、宪法、国家、文化。我们将自然人格化,由此创造出能够负责的“某人”(中国人仍把地震称之为“大地的震怒。”二流进化论者仍把自然选择当作某种有目的的过程来谈。)当然,我们也将机器人格化——因此我们踹车子、骂电脑。绝望中,我们会责怪“体制”。即使找不到任何具体可见的、合理的候选人,也还总可以责怪上帝。

把自然灾害说成是“上帝的作为”,就有一定的揭示性。人们在获得成就时从来不会想到要感谢和称颂上帝,但若遭遇不幸,则会毫不犹豫地怪罪上帝。“这是上帝的旨意”,可以说是拒绝接受悲剧、坚决主张理性化的哲学和态度的一个万能概述。但是,即使不诉诸神明,我们也会在万物中寻找善、寻找理由。在此,我们可能会说,这里的理由是不理性的。我们修改我们的叙述,以便符合我们对事物理应如何的想法。而且,在找不到目的的地方,我们会发明一个目的。失败是“有教益的经验。”家人过世“会让我们懂得珍惜”,而久病而亡则是“真正的解脱。”

哲学史上,这种做法通常被称作“充足理由律”。 它可以被追溯到古代,但奇怪的是,到现代才盛行起来,尤其是在欧洲的“理性主义”哲学家那里,如斯宾诺莎、莱布尼茨以及浪漫派悲观主义者亚瑟·叔本华。当然,这一原理在科学上还有可操作的版本(“一切发生之事都有个解释。”),但是,在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那里,它更多的是一个神学原理,是对上帝的各种显现的万能说明。在莱布尼茨看来,它是关于上帝各种选择的简明原理。在斯宾诺莎那里,它更多地是对一切发生之事的“必然性”的一个说明,但结果大同小异(与道家相似)。一切发生的事,都有一个理由,最终的理由是上帝。在许多方面,叔本华是一个较为有趣的例子。他是一个率直的目的论者,但有两个非常绝妙的地方,即他既不相信上帝,也不相信宇宙的终极目的性。根本上来看,叔本华的论点与我这里要探寻的论题极为相似(但我没有他的那种悲观主义)。叔本华说,诉诸充足理由律终究是幻觉,会落空,只能增加而不会减少世间的苦难。尽管如此,我们仍可能无法摆脱它。

充足理由律所涵括的范围极广:从科学探究的哲学辩护,到试图阐明上帝在人类历史中的计划的十九世纪神义论。但经过理性化之后,它还有一个较为世俗却较少世故的前哲学功能。比如,阴谋论者搞阴暗的推理,总是坚持有一个罪犯:某个秘密集团、共产主义、国防部、黑手党、国际银行家、犹太人、阿拉伯人、国际资本主义、男权制、中情局,或者当代人最爱提到的外太空访客。据此观点,就根本不存在“间接佐证的”这回事。(或用哲学术语来说,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在此之后,必因为此】。)任何现成的可疑或批判对象,哪怕只是有一个动机而没有必要的实施手段,就可能受到责备。人们可以说,阴谋论者是些想象力过于活跃而哲学敏锐性不足的人。一切发生的事情——他们也相信——都有一个理由。只不过恰好是一个恶意的理由,激发的不是我们的感激或崇拜之情,而是我们的恐惧、厌恶和憎恨。但不管怎么说,逻辑是一样的。

这个逻辑就是,坏事绝不只是发生而已。我们不愿承认悲剧,不愿接受如下事实:生命是个悲剧,而且没有人和事需要“负责”。因此,肯定是有人使我们如此。用最粗俗的表述来说,充足理由律的观点就是“必须有人为此埋单!”当然,这不只是个哲学上的误解。文化上来看,美国社会盛行的合法的意识形态似乎致力于这样一个观念:凡事没有“意外”,冤有头,债有主。当律师提到“上帝的作为”时,可能会被误当作随意的说辞或不经意的虔诚,但稍稍反思就会发现,它揭示了一种对责任的否定,并极其机会主义地作出假设:没有什么发生的事情是无理由、无目的的,因此不可能没有一个应负责任的行动者。如果最直接的责任人有借口或得放他一马,那总会有较为间接的其他方为此负责:行动者、制度、制造商、许可单位。

实际上,根据“严格责任”来说,责备与责任甚至可能不是一回事。一个人甚至没有任何罪错,也可能负有责任。这里默认的立场是,不可能有完全意外的事情,即不可能存在没有原因、行动者和目的的事件,总要有可以责备的人。在美国,这一立场的实际运作,根据估算,需每年花费3000亿美金。 这就是持续不断的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危机,用哲学的话语来简洁概括就是,我们坚持要让别人为我们的不幸负责,有时完全没有任何合理的“过错”观念,也要求赔偿(“正义”)作为酬报。除了要付出数十亿的美金、上百万小时的时间和心灵的焦虑外,生命的悲剧感也消失了。“总有人要为此埋单!”

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问题揭示了否定悲剧的另一个丑陋面,它与坚持问责紧密相关——即责备他人。这就是权利资格现象。这里存在着一种反讽,更别说某种极端的不一致了。我们会随时把自己的不幸归咎于他人,但也同样善于否定自己的责任,无论是我们自己的不幸,还是我们直接或间接地对他人造成的不幸。我们受苦时,苦难就不是我们自己的过错,因此我们应得到补偿。潜在的意思是,我们有资格获得美好生活,过一种幸福、健康、舒适的生活。(可是连《独立宣言》也只是声称我们有资格“追求幸福”。)如果我们未能找到那幸福,就一定要有人负责。若我们遭遇意外甚至(如今)生病了,也一定是某个人或某个机构剥夺我们应得的美好生活,他、她或它亏欠了我们。甚至父母也成了这种“不公生活”的控诉对象。请注意这类要求的逻辑,以及关键词“应得”“权利资格”和“欠付”。这些可能是正义的语言,但不是悲剧的语言。从大的视野来看,我们谁都没有“资格”得到任何东西,更别说幸福了。这并不是说,幸福不值得拥有和提倡,这是另一回事,而是说正义的语言在更大的悲剧问题中没有位置。

然而,“补偿”观念在我们身上很顽固,甚至在——尤其在——悲剧的恐怖情境中也是如此。在车祸中致残的人自然会控告另一方的司机,哪怕它确实是一场“意外”。(没人酒驾、粗心大意或过于疏忽。)作为一种社会工程——为了确保无行为能力人获得某些资金支援手段的计划——哪怕没有效率,其目标也无懈可击。但这里要说的不是这个。我们很难接受某人确实运气不好这样的说法。尽管我们宁愿运气不好,也不愿为自己的不幸负责,但我们更愿意责备他人,觉得自己有资格去扯平。若他人也只是运气不好呢?好啊,那就让他们来埋单呗。如果“他人”是个公司或专业机构,运气够好,在相关产品或行业上能获利,那就更没话说啦。在西方哲学中,即使不能追溯得更远,至少从圣经中的先知开始,受害者可以诉求和期望什么,一直都是个重要论题。但是,要说对这些加以普遍化和制度化,没有比美国做得更彻底的地方了,用柏拉图的话说,每一个公民都有其应得,至少有在法庭申诉的权利。

另一方面,认识到生命并不公平,也可以是一种理性化,耸耸肩把责备和责任的想法扫到脑后。当吉米·卡特(Jimmy Carter)总统说到生命并不公平时,激起了强烈的怨恨,这不只是因为他的职责就在于保证生命至少在美国是公平的,而且是因为他说的显然是真理。他还践踏了我们最内在的希望:至少在美国,生命是公平的。(罗纳德·里根横扫下一届大选,就是因为他向我们保证,通过“涓滴经济学”,公平会再次照亮“美国的早晨”。)卡特的失言是公平的警告。好人会欣欣向荣(或那些欣欣向荣的人必定是好人),坏人将颓败(或若颓败,必定是他们做了坏事),这个观念是不能挑战的。里根从中汲取营养的那种好莱坞式幸福结尾会有的情节大意,可不限于电影里,从权利资格的角度来看,人们也期待它出现在真实生活中。

因此,让我说得明显一点:有些事在我们控制之内,那就是正义的适当领域。我们与他人一起生活在一个社会里,人们要对自己的所为负责。在这个社会背景中,我们因被他人欺骗而感到被冒犯、生气、愤怒,甚至要去惩罚,这是正当的。但我们也生活在一个“冷漠的”宇宙中,有时还要与之对抗。这是一个非常不同的语境。我们说自然“欺骗”我们,但我们明白这样说时滑向了隐喻的地带。自然不会欺骗。没有人可以责备。哪怕是最虔诚的人也明白,某些所谓上帝的作为并不是出自上帝。最糟糕的是,它们恰恰是上帝疏忽的结果,或许仍值得责备或在神学上令人困惑,但不是直接的伤害,没有可以期望的理由或现成的解释。因此,可以责备谁,我们有资格要求什么,这一点并不清楚。这使我们走向了最为人瞩目的一个哲学问题。

Spinoza, Ethics; Leibniz, Monadology; Schopenhauer, The Fourfold Root of 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

Peter Huber, Liability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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