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保险柜里的资产

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性资产,是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可以随时用来购买所需的物资,支付有关费用,偿还债务,也可以随时存入银行。在会计核算中,现金分为狭义现金与广义现金两个不同层次的含义。

狭义的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

广义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和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款项,以及企业所持有的原定期限等于或短于3个月的债券投资等约当现金。

由于现金收支业务具有流动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如下:

(1)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

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各项工资性津贴。

②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酬、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③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规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和便于企业日常零星开支,企业应该有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一般叫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银行给企业核定。核定的依据是根据企业距离银行的远近及交通是否方便等情况,一般可按企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数核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最多可以根据企业15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库存限额一经确定,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当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3)规定不准坐支现金。

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实行不准坐支的规定,是为了便于银行了解企业的现金收支情况,有利于银行对现金的管理和控制。

有些特殊情况下确需坐支现金的,可向银行提出申请,在银行批准的限额和使用范围内坐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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