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如何撰写“公告”与“通告”?

〔解答〕“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告知性文种。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时使用的告知性文种。

“公告”、“通告”的内容结构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基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制文机关”与“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1949年10月1日);二是由“制文机关”、“事由”与“文种”组成,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成克杰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公告》。

2.正文。基本有三种写法。

一是问题专一,内容不太复杂的,通常采用“篇段合一”的写法,即全文只有一段文字,一气呵成。如前述撤销成克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的那份公告就是采用“篇段合一”的结构形式:“鉴于成克杰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谋取非法利益,其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已丧失了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成克杰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开头以“鉴于”做句首,使用4个并列成分组成一个介词结构的短句,说明撤销成克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一职的原因,十分干脆利落、精悍有力、一语中的。这第一句话也即此文的第一层次。第二句话,是讲撤销的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即第二个层次。先讲原因即缘由,再讲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最后以“特此公告”结束全文。这完全符合此类公告的结构安排。

有的虽然问题专一,但内容比较复杂的公告,为了充分显示它的庄重性,也不乏采用这种结构形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1949年10月1日)就是如此:

“自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政府背叛祖国,勾结帝国主义,发动反动革命战争以来,全国人民处于水深火热的情况之中。幸赖我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援助之下,为保卫祖国的领土主权,为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为解除人民的痛苦和争取人民的权利,奋不顾身,英勇作战,得以消灭反动军队,推翻国民政府的反动统治。现在人民解放战争业已取得基本的胜利,全国大多数人民业已获得解放。在此基础上,由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集会,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贺龙……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决定北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本日在首都就职,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互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项政府机关,推行各项政府工作。同时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特此公告。”

这是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和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庄严公告。全文基本划分为三方面内容:先是宣布国民党反动政府已被得到全国人民支持的人民解放军所推翻,从写作角度讲,这可以看做是交代缘由和背景;然后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已在北京胜利召开,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从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诞生。最后;宣布了中央人民政府的重大决议,包括政务院总理等重要领导人员的任命及新中国的内政、外交重大方针。综合上述三方面内容,实为两大层次,一是缘由与背景(或者是写作目的与依据),二是公告事项内容。这是公告的一般写法,结尾为“特此公告”。

二是“撮要分条”的写法,这是较为普遍采用的结构形式,它的特点是层次明朗,令人一目了然。

例如2008年12月20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西开教堂地区道路实施交通限制的通告》也是“撮要分条式”的写法:“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及周围道路安全畅通,现通告如下:”此为该通告的“撮要”,以“为”作领语组成介词结构,讲明通告的目的;然后,讲了四条要求:

“一、2008年12月24日17:30时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2008年12月24日18:30时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制:

(一)至(四)……

敬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员自觉遵守,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好此次活动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三是“分条列段”的写法,这也是常用的一种写作技法,即将全文划分为几个并列的段落,每个段落的前面也不标序号。如《中共中央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通告》(1946年1月10日,选自《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全文200多字,由发布通告的缘由、背景与告知遵守的事项内容两个层次组成,共分两个条段。第一条段讲的是制发通告的缘由、背景:“本党代表与国民政府代表对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之办法、命令及声明,业已成立协议,并于本日公布在案。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一切部队,包括正规军、民兵、非正规军及游击队,以及解放区各级政府,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均须切实严格遵行,不得有误。”第二条段讲的是应当遵守告知的事项:“全中国人民在战胜日本侵略者之后,为建立国内和平局面所作之努力,今已获得重要之结果。中国和平民主新阶段,即将从此开始。望我全党同志与全国人民密切合作,继续努力,为巩固国内和平、实现民主改革,建立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这篇通告言简意赅,短小精悍。

写好“公告”、“通告”的要领包括以下三点。

1.篇幅要短,文字要简。

“公告”和“通告”都是短篇公文,尤其是“公告”,更应短之又短。像宣告新中国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详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第14~15页),只有700多字,堪称当代公文中短小精悍的典范。如果长篇大论,不仅违背“告”的本意,而且群众难以把握,当然也就难以遵守。要想篇幅短小,关键是文字应简要。而要做到文字简要,一是要开门切入主题,结尾干脆利落,不穿靴、不戴帽;二是讲事情、提要求,要直陈其事,不绕弯子,不兜圈子;三是语句要凝练,观点要鲜明,不疲软、不含糊。

2.结构形态,灵活多样。

“公告”大都是用来宣布某一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事情性质虽属重大,但内容比较单一,情况不太复杂,故在结构上应当采用“篇段合一”的结构形式,一气呵成。

“通告”大都是向人们宣布应当遵守事项的,在内容上既要提出、分析问题,更要注重解决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一些。因此,撰写这类文件应当尽量用“撮要分条”的写法,开头先讲明制发文件的缘由与背景,也即提出与分析问题,此系“撮要”,然后,分条列项地表述告知应当遵守的事项,一条是一个独立的含义与要求,各条之间既要保持内在的密切联系,又要相对独立,切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3.严肃对待,不可乱用。

什么是“公告”中的“公”?一些人把它简单地理解为“公开”,所以它和“广而告之”成了亲兄弟,因为它是“公而告之”嘛!用汉语词典的一般释义去套用公文的专用名称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这里的“公”与“公文”中的“公”都不可作“公开”来解释,要知它们具有特殊的政治含义,是党和国家权力的象征,因此,它的使用者势必是党和国家的高级管理机关。而且在内容上,必须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一般的基层机关,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使用“公告”来发布遵守或周知事项,公民个人更无权使用“公告”。至于目前我们在媒体上所看到的那令人眼花缭乱的“公告”(如迁址、变更电话号码、商品促销、清仓大甩卖、注销账号、丢失证件、发票被窃、增资减资、饭店开业、酒楼开张、迪厅关闭、舞厅大修、招聘人员、出租房屋、招收学员……),理应加以杜绝。为什么不去使用“广告”、“启事”而干扰党和国家的正规公文呢!

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如金融、工商、公安、税务、物价、教育、卫生、司法、文化、房地产、消防、交通、市政、城管、环保、财政、审计……),根据职权发布周知事项,按照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应用“通告”,切不可随心所欲地滥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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