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不能易

曾收到过青年作者来信,洋洋洒洒数千言。大意是,他写了一组长诗,投稿给文学杂志,却遭到无情删削,从组诗中抽出几段刊载,其余却弃而不顾。他充满了愤慨,指出这组长诗在结构上前后呼应,通篇是惨淡经营的艺术构筑,如此横加拆散,全诗的意蕴也就破坏无遗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对于青年作者的愤慨,我心有戚戚,不但完全能够体会,而且感同身受。我年轻时候,写一首诗,斟酌再三,寄到诗刊编辑部,然后望穿秋水,终于刊出了。一看,咦,怎么少了一段?而且是像李长吉那样“必呕出心乃已耳”的一段。那种嗒然若失之感,真觉得夏日骄阳都是灰色的,马路上每株小草都在叹息,“世混浊而不分兮,好蔽美而嫉妒”。

后来自己做编辑,编文艺副刊,面对堆积如山的文稿,才知道,编辑工作不好做。沧海遗珠不但难免,对待长稿更是踟蹰旬日,最后才狠下心肠,大动刀斧。编辑工作做久了,就想到范进他老丈人的嘴脸,整天站在肉案前,割半斤精肉,切几两膘,叉着两只油腻腻的手掌,锱铢必较。自己则像文案前的屠户,宰割人家的文字。有朋友说,不要想得如此腌臜,其实编辑的删削工作是去芜存菁,应当觉得自己是“选家”,披沙拣金,为他人作嫁衣裳,是重脑力劳动的服务业者,最不济也是《儒林外史》中的马二先生,不至于沦落到胡屠户之流。

“选家”之说,让人听来舒服,而且颇有道理。一份文学杂志,篇幅有限,来稿数量超过几倍,不可能皆大欢喜,怎么办?选而刊之。就像选美会,本来只是选一位小姐,现在不但有冠、亚、季,还有最上镜头小姐、最有人缘小姐、最受群众欢迎小姐、最佳泳装小姐、最佳晚礼服小姐、最佳口才小姐,不一而足,人人有份。稿件无法全登,摘选部分刊出,也让作者感到编辑的关心。

若说摘选会破坏原作的结构,扭曲原作的意蕴,也是无可奈何的事实。《唐诗三百首》选杜甫的《咏怀古迹》,就是五首选二,只选了全诗的五分之二,你叫杜甫何处诉冤去?余冠英选的《汉魏六朝诗选》,选阮籍的《咏怀诗》,八十二首才选了十三首;选陶渊明的《饮酒诗》,二十首选四;《读山海经》,十三首选二。难道阮籍、陶渊明的诗不好,必须删刈?原作的结构松散,前后不能呼应?当然不是,只是编书者资源有限,只能硬着头皮“别裁”一番。

不过,也有人觉得自己文章实在好,字字珠玑,一字不能易,便在投稿之时注明:“不许删改”、“不准改动任何字句”。或者客气一点,说:“非得作者同意,不得删改”。碰到这种文稿,大多数编辑是敬而远之,恭恭敬敬退回,也不知道埋没了多少莎士比亚。

古人说“敝帚自珍”,是非常客气的说法,近代海上文人则喜欢用流氓的口吻说“文章是自己的好”。不论是斯文,还是流气,作者总希望编者体会创作的苦心孤诣,读出文章的意蕴,不要有眼无珠,芳草萧艾一视同仁,只想着篇幅字数的安排。

倒是现代科技提供了“一字不易”的园地,不必遭编辑的白眼,那就是互联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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