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间酒吧存在于我的文本,尽管我知道它只是出自我的想象。因为它出现在文本之中,经验作者的个人意图就变得无关紧要了。作家经常下意识说一些话,起先并不觉察,要等到他们听到读者的反应后才发现自己到底说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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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某种情况下,了解经验作者的意图还是有所启发的。如果作者健在,评论家对文本提出了他们自己的诠释,这个时候读者就可以问作者,他或她作为经验作者,是否以及在什么程度上意识到了文本所能支持的多种解读。作者的答复不应该用来确认对文本的诠释,而应该用来显示作者的意图和文本的意图之间的差距。这样一个试验,其目的不是批评性的,而是理论性的。
还有一种情况:作者同时又是一个文本理论家。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文本的诠释作者可以以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回应。一种是:“这并不是我本人的意思,但我必须承认,文本确实是做如是说,所以我得谢谢读者让我看到这一点。”另一种是:“这不是我本人的意思,但姑且撇开这一层不谈,我仍然认为一个通情达理的读者不应该接受这样一种解读,因为这样的解读太绕弯,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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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读者会坚持寻找文本的意图。作为经验作者,面对这样的读者我有时也不得不举手投降。现在让我举几个例子。
我在《玫瑰的名字注》一书中提到,当我看到一篇书评引用了书中人物威廉修士说的一句话时,我开心极了。在《第五天》那一章,审判接近尾声时,阿德索问道:“要保持纯净,最让你害怕的是什么?”威廉回答道:“是匆忙。”我当时对这两行对话很得意,现在也一样。但是有一位读者指出,书中同一页,贝尔纳·古伊在威胁要对修道院的食品主管施以酷刑时说道:“和那些假使徒们相信的正相反,匆忙并不能带来正义,而上帝主持的正义花上几百年也不为过。”那位读者问我,威廉所害怕的匆忙和贝尔纳所力主的避免匆忙之间有什么联系。他问我这么前后呼应的意图如何当然没错,可我却回答不出。
事实上,阿德索和威廉之间简短的对话在最初的手稿中没有,是我在校样上临时加上去的。为了保持行文的平衡和节奏,在贝尔纳说那段话之前我需要插入几行文字。当时我完全忘记了,在对话后不久贝尔纳也谈到了“匆忙”。贝尔纳说的那句话其实稀松平常,近于法官们常用的陈词滥调,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不巧的是,和威廉提到的“匆忙”联系起来时,贝尔纳提到的“匆忙”给人一种印象,好像他说的并不是一句套话,而是有实质性的言论。如果读者想不透威廉所表达的对“匆忙”的憎恶和贝尔纳所表达的对“匆忙”的憎恶两者是一回事儿呢,还是有些让人不易觉察的区别,那也怪不得他们。文本就在那儿。它产生了自身的效果。无论我原本意图如何,我们现在都面临一个问题,一个模棱两可的争议。我本人完全无力解决这一冲突,虽然我意识到在那儿一定隐含了某一层意义(也许甚至是多层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