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们接受受害者必须不仅放弃其刑事诉讼权利,而且要放弃民事赔偿要求的权利,才能达到我们今天的局面的时候,他们可以说自己是以受害者的身份这样做的。形成这一立场并非轻而易举。这曾引起过极大的愤怒,但是显然,即使是民事赔偿,如果申请大赦的人知道尽管他们将免于刑事责任,但逃不了民事责任,很可能他们根本不会提出申请了。把他们吸引到真相与和解委员会面前的胡萝卜的魅力将大打折扣。可以说,如果不如此办理,更多的人会因此而冒可能被起诉的风险(就像马兰将军及其同案犯被无罪释放后许多人的行动一样),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曾经发誓保守秘密或与同党串通提供伪证,其罪行的内幕仍然是个秘密。找到的解决方案并不完美,但却是当时形势下的最佳选择,即以真相换取罪犯的自由。
取消受害者要求民事补偿的权利,就产生了赔偿的问题。委员会在这方面的工作常常为人忽视,但对建立和解的进程确是相当关键的。正如我们在《报告》中所说:
没有足够的赔偿和复原措施,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可能抚平创伤、实现和解……此外……赔偿是大赦的重要平衡。大赦的实施剥夺了受害者对罪犯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因此政府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马霍麦德大法官在宪法法院的判决中清晰而雄辩地指出,“细致入微的针对每个人的赔偿”,要比让有可能胜诉的少数受害者对国家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解决种族隔离制度遗留问题将是更具创新性的方式:
那些基本人权被酷刑和迫害所践踏的人的家庭,不是唯一忍受许多人必须长期忍受的非人性种族隔离造成的“不可名状的痛苦和不公正”的人。多少代已经出生和即将出生的孩子,将遭受种族隔离制度造成并延续的、影响了无数人生活的贫困、营养不良、无家可归、文盲和能力的丧失。国家既没有资金也没有能力将一切扭转过来。我们需要付出多年的决心、理智和努力,才能“重建我们的社会”,让得到了真正成长机会的新一代实现他们的正当梦想。过去的几代人首先被种族隔离的实施,在这一制度死亡后又被其无情的后果,剥夺了梦想和机会。国家的资源必须创新、明智、有效和公平地加以利用,以促进重建进程,最大限度地给最广大的人民带来救助和希望,为整个民族的利益开发每一个人,包括那些直接或间接地为我们的种族主义过去背负耻辱或痛苦的人的内在潜力。
宪法的谈判者和民族的领导人要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不得不作出艰难的抉择。他们可以选择首先将国家的有限资金,用来赔偿那些遭受过国家公职人员谋杀、酷刑或殴打的人,与此同时挤掉本可用在诸如教育、住房和基本医疗这些关键领域所急需的资金。他们有权对问题所涉及的各种不同需求排定轻重缓急的顺序,可以决定将国家的民事赔偿责任加以限定,把那些……(发生时间过于久远、已无权要求赔偿的案件)和那些发生在最近、不能以法定期限进行限制的案件区分开来。他们也有权说这种方法没有道理而拒绝采纳。他们可以选择让国家背上保险公司赔偿要求的重负,因为这些公司为国家公务员的民事行为进行过机构赔偿,这样又会把急需的资金从为饥饿的人提供食品、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住房、为争着挤进已经超员的学校的孩子提供黑板和书桌这些方面挪走。他们有权决定把这些学童、穷人和无家可归的人的需要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