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福祉”原则当然可能被妄行滥用,然而什么原则无此可能?我们不宜太夸大这么一条原则在中世纪被滥用的可能性。王侯一如每个人,被视为应该相信他们生命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他们要在何处度其永生,而且他们可能的确也有此想。他们认真看待之事,我们可能难以认真看待,但如果这样,则我们有误解这些人的心思的危险。我们不难提出理由来解释他们何以有此想法,但我们可以忙着找理由,而忘了他们真的作此想法。此外,我们必须记住,“人民的福祉是最高法则”是罗马箴言,而不是野蛮王权的箴言。这箴言容许的一些无情与残酷,有通权达变之意。尼禄火烧罗马如果是为了不让罗马完好落入敌手,尚可原谅,但当时尼禄所为,并非在紧急状况下实行焦土政策,他焚城纯是为了好玩。汉尼拔(Hannibal)残酷,但古代世界无人视之为虐待狂,因为那是必要政策的一环。亚历山大将波斯波利斯(Persepolis)宫殿付之一炬,以为聚饮狂醉的助兴烟火,则不能这么看。
谈到通权达变,我们已经走向马基雅维利,只是马基雅维利将此理运用于一个与此不同的脉络之中,在那里,基督教是私德,通权达变则成为“常态”。在一个被视为根本上稳固的政治世界里,“人民的福祉”没有成为日常例行之计的危险。紧急状态如果太频繁,才会失去紧急之感。世俗统治者可以援引“人民的福祉”原则来反对教皇对世俗帝国与王国内政的干预,反对教皇干预则是世俗君主援用这项原则的唯一理由。这样使用“人民的福祉”原则,甚为安全。但是,在一个经常紧急的世界,“人民的福祉”就会有比较令人不安的意义,因为这种情况不但对教会政治,而且对世俗政治也会造成影响。
马西利乌斯政治思想的用意,是要强化世俗君主,而非削弱他们。这一点有必要强调,因为现代研究马西利乌斯者往往认为他的主权在民说有其“激进”含义。要将“主权在民”说得激进,总是可以的,但此说真的是否激进,完全看情况而定。以马西利乌斯而论,他提出主权在民,只是为了加强世俗统治者的立场,抑制教会的世俗管辖权。就是这么陈述,也有点言过其实,因为,依照马西利乌斯之说,教会原则上没有理由不可以在世俗君主监督之下继续行使其管辖权。不要忘了,教皇与君主的争执,起源是教会要职的任命权,而于人间绝对需要政府,双方并无争议。当时支持马西利乌斯之类立场者,用意也是为了强化而非弱化政府。说人民——或人民之中“较具分量的部分”——是主权的终极来源,是一回事,说人民应该实际“行使”这主权,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在现代,提到“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一般人心中就想到人民实际上亲自行使或透过民选代表行使主权,但是,将这种想法读进马西利乌斯著作,未免时代倒错。“主权在民”从中世纪到现代都是同样几个字,但背景不同,意思差异殊大。
那么,现代人为什么希望为“主权”这个古词另加意义?原因可能是,在“民主”感情盛行的时代,几乎人人都不能不有所表示,说一个理性的男人或女人所能同意的仅有政府形式是代议民主。在民主时代,无论何种形态的政府,不沾上投票权之类远近风行的民主权利,人人在公开场合都会说不可思议。这是公开场面的说法,是人人觉得不能不有所表示的话,但未必是人人心中真正的想法。另一个原因也许是,在现代世界,“人民”(the people)已经变成“人人”(everybody)的意思。
我们经常忘了,“人民”被普遍认为指“人人”而言,是相当晚近的事。宗教改革以来的西方政治史,可用“人民”的观念逐渐扩张,卒至包含每个男女的过程为主轴来写。这段历史显出“人民”概念内涵的一个转移,不妨称为从“消极”观到“积极”观的转移。消极而言,“人民”指“不是国王”与“不是贵族”。这是“人民”一词的近代初期意思,其前提观念认为社会是有机社会,由国家三大阶级——国王、贵族与平民——构成。这个意思的“人民”,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以“第三阶级”的称呼露脸,十分突出。国家由阶级构成的说法,认为各阶级是追求单一利益的单一体,因此第三阶级的代表是为所有不是贵族或不是国王等统治阶层的人代言。“人民”不是只有一种利益,而是有许多利益,而且这些利益有时互相冲突的观念,到18世纪末才脱颖而出,并且到现代世界才有人主张投票权应该普遍扩散,因为“人民”包含许多追求不同利益的群体。“人民”概念如此逐步演变,最后才出现“积极”的意涵,说各个个人是他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个人应该各自都有投票权,以便参与决定谁最能代表他的利益。这个立场经过漫长岁月,直到深入20世纪,才获得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