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的艺术与技术的艺术(1)

我今天将“文艺与传媒”这个讨论话题转换成眼下这个题目。

观念的艺术就是文艺,而技术的艺术就是传媒,这种搭配是很时髦的,我们今天开会所在的地点就是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这个学院是5年前成立的,但是我们再往前5年,比如说10年以前,很少有人会把艺术与传媒联系起来,为什么呢?因为在传统的见解中,艺术与技术是对立的。技术与工具、手段和效率相关;艺术则与我们的心灵相关。技术虽然实用,但是没有形而上的超越的力量;艺术有形而上的特质,即如一幅画,一曲音乐,我们会以它们是否有艺术性来加以划分,艺术价值的高低,除了真伪,就是由内含的艺术性来决定,这艺术性既不是体积和规模,也不是所用材料的昂贵,往往是由某种观念来决定的,例如美的观念、艺术真实的观念、人类理想的观念等等。

因此,观念的艺术主要是指我们对艺术的认识有时需要从某种统一的观念入手来解读,并认为艺术应该体现真理和某种有价值的观念。观念的艺术,不是不讲技术,技术是手段,没有技术,艺术的效果就出不来,但是光有技术,没有某种观念引导,或者说缺乏深邃的内涵,其艺术价值就不会得到提升。

观念因其概括力和凝聚力,往往强调观念对象的一致性和共同性。例如,古代中国和西方都有诗画一致的类似说法,“画是无声的诗,诗是有声的画”“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等等是这类说法中最有代表性的陈述。人们试图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共通性,并在精神层面画上等号,为此莱辛在《拉奥孔》一书中专门论证了诗歌与绘画的区别,即从题材、媒介、心理功能和艺术理想等四个方面来加以分析,应该说,莱辛可能是最早关注艺术与媒介关系的批评家,虽然媒介只是四个因素中的一个,但是与其他三个因素相比,只有它属于硬件,有物质的规定性和硬度。但是几乎就在莱辛的那个时代,产生了一门学问,这就是“美学”,美学讨论的问题虽然有点复杂,但是在美学那里不仅诗和画,甚至连雕塑、音乐等等都有了某种共通性,其根本点是落在什么是美,美的本质是什么等问题上。在承认日常生活中的美、艺术作品中的美,或各色具体的对象的美的基础上,人们试图从观念上来彻底把握它,于是就有了康德的美学思想,提出了关于美的判断的一整套思想和法则(如美不涉及利害计较、不凭借概念而普遍地使人愉快、无和目的性等等)。而在康德之后,黑格尔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就顺理成章了,因为美的理念已经有前人如鲍姆嘉通、博克和康德等人奠定,或者说在哲学家思想家那里,美已经成为一个无须依傍具体物像的观念对象,它超越时空,也超越于艺术门类,亦即无论何种艺术,它的本质应该是美的,或者说是为了表现美而存在的。渐渐地人们将可以命名为艺术的所有领域统统划归美来统制,无论是诗歌、小说、绘画、舞蹈、音乐、戏剧,还是电影、电视等等都被认为是依据美而存在的,所有产生影响的、有震撼力的杰作都是很好地遵循了美的法则的缘故,无论是梵高的《向日葵》,还是罗丹的《欧米哀尔》。一些美学家还化腐朽为神奇,将丑纳入美的范畴,谓之审丑。他们所作的精密解析和雄辩论述丝丝入扣,并向人们表明,思想观念的力量一旦膨胀,可以吸纳和控制一切对象,甚至化丑为美。不过,无论作为艺术本质的美是怎样的,它毕竟是一个极其抽象的观念,它和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美是两回事,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感性的、具体的、与一定的场景和主体的心情相关的。就美在主观还是美在客观来说,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在艺术鉴赏中,美在主观,因人而异;但是从学术上、观念上来讨论,美在客观,需要有一个共同认同的观念对象,这一观念的生命和活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思想的概括力和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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