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体制与网络写作(1)

这是一个涉及写作自由度的话题,网络文学的研究者早就看到由于没有“把关人”,网络写作有相当大的自由空间。与传统的纸媒文学相比,网络文学没有严格的编辑程序和审稿机制,如对稿件的语言、情节、人物或其他方面提出修改或否决的意见,因此网络文学显得更加开放和活泼,更能接纳创造和新的表达。而这里所说的“文学体制”可以看成是范围更广的“把关”现象。

当然,不少研究者关注的是网络文本的技术特征,如它们的多媒体性和超文本链接,网络写作的去中心化,等等,这些表层的、可见的方面也与网络文学表达的自由度相关,但是体制似乎更有力量,它们有时是显明的,有时是隐蔽的,但规范上却十分有效。

很长时期以来,文学和体制的关系十分牢固,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讨论:作家、发表机构和文本。

首先,作家方面。这里不仅是指已加入作家协会的作家,还指有丰富写作经验和有一定写作名望的人。我们已有的体制是将前者和青年作者区分的,比如一些文学刊物栏目的设置上就有区分,如“新人新作”“习作园地”“萌芽”等等是专门为初登文坛者而设立;在作品评论的配置上也有讲究,新作点评或勉励式的表扬是针对年轻作者的,这和对著名作家作品隆重推出的长篇评论是有着霄壤之别的。这里既有文学方面的原因,也有待遇方面的原因,或者说,起初由文学原因而生发,一旦成为某种文学待遇,就转化为体制的结果,它有很强的制约力。

其次,发表机构。这是指作协文联或出版社等相应的部门或机构办的杂志、刊物和其他正规的出版物。如果没有正规的或者体制认可的出版机构出版,那么虽然作品质量上乘,也较难得到认可(即发表的认可),这就是说作品不登载在正规的刊物上就不认为已发表。另外,即便同样是正规出版物,也有着级别的高低。虽然在理论上不能说发表在所谓级别高的刊物上的作品就一定比级别低的质量高,但是显然,人们习惯地以为那是判断标准的分野,或者说这样来判断,就比较简洁明了,便于把握。由此在文学和相关学术期刊中选拔出一些核心期刊,筑起了颇为森严的壁垒。

第三,文本。这是文学体制更重要的一环,指由那些具备创作才能的作家通过想象和虚构的方式,写出的叙事文本(也包括抒情文本)。对这些叙事文本,我们在阅读的时候不能当真,即对叙事的内容不能当真,要将叙事者和作者分开,要对其风格、文体、修辞、叙事技法等等进行深入的探讨,而不必关注作者其人,特别是与作品表述无关的方面。文学体制和文学研究规定了什么是文学,什么不是文学,并将文学和历史、新闻作了区分,将内部规律和外部规律作了区分,因此有了文学体制。这里为什么不说这些区分是文学观念或文学意识形态,而称之为文学体制?是因为这些区分已经演化为划一的行动,并有了一些相对固定的规则,如一本文学刊物大致包括这几部分:小说、诗歌、散文,然后是其他种类(当然这里少不了文学评论,文学评论是文学体制的重要支柱)。再比如说文学评奖,对文本的分类和篇幅的长短有一些相对硬性的规则,而作品优秀与否,强调的是诸如文学的题材、结构、人物和表现手法上的创新性等等,这些“创新”其实已经在预设的认可的范围之内,如真有超出预设的、过分出格的创新写作,就会引起大的争议和讨论。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