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为什么给理由?(8)

不同的理由

不管是公职人员、紧急救援人员还是社区学院学生,人们给自己或他人找理由,并不是出于对真相或自圆其说的某种普遍渴求。他们给出的理由常常是肤浅的、矛盾的、虚伪的,或——至少从旁观者的角度看——牵强的。不管给定理由的同时在做什么其他事情,人们显然是在协商自己的社会生活。他们在讲述自己和理由倾听者之间的关系。给予者和接收者在确认、协商或修复他们之间的适当关系。

人们通常给定的理由可以划分为四个互有重叠的类别。

1. 惯例:人们对渎职、差错、荣誉或好运所给出的惯常理由:火车晚点了,终于轮到你了,她有家学渊源,他一向运气好,诸如此类

2. 故事:具有因果元素的解释性叙事,既可以是九一一大劫这种稀有现象或特殊事件,也可能是朋友背叛、获得大奖,或毕业二十年后在埃及金字塔偶遇高中同学

3. 支配司法判决、宗教忏悔或颁发奖章这类行动的准则

4. 对以上三者后果的专业表述:对于世贸中心八十八层的伊莱恩·杜奇在9月11日一架被劫飞机撞上大楼后的遭遇,结构工程师、皮肤科医生或矫形外科医生可能给出的解释

这四种给定理由的方式均有其独特之处。依据给予者和接收者之间不同的社会关系,每种方式也表现出不同的内容。除了其他后果,每种方式都会影响到这些社会关系,或确认某种现有的关系,或修复这一关系,或宣告某种新的关系,或否认某种关系的存在。但这四种理由的给定在形式和内容上具有显著的差异。每种理由都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

惯例并不需要提供充分的因果解释。如果我详细解释自己为什么将咖啡溅到你的报纸上——我昨晚如何翻来覆去睡不着觉,工作有多么令自己烦心,最近双手如何难以控制地颤抖——你很可能早就不耐烦了。“哎呀,我真是笨手笨脚!”可能已足够,尤其是如果我提出给你买一份新报纸的话。(“对不起,我被地毯绊了一下”也应该没问题。)不同社会环境下的惯例差异颇大;例如,同样的渎职、差错或好运,令一个人在公交车上的邻座满意的理由一般都难以安抚这个人的配偶。惯例宣告、确认、修复或否认社会关系。所以,依据社会关系的不同,惯例之间差别甚大。

然而,特殊事件和陌生现象要求不同的理由;它们要求讲故事。对于惨遭滑铁卢、大获全胜、颜面尽失、面临共同的悲剧或者在夜间听到怪异声响的人来说,一句“碰巧而已”是不够的。他们也试图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和社会关系来给定理由,但理由在此时意义特殊。重大的人生转变,如结婚、离异或父母过世,同样要求比惯例更为复杂的原因。一般说来,除了解释,特殊事件的理由至少含有一丝辩解或谴责成分:公司给我发的奖金比你多,因为我工作更努力,卖了更多台电脑。给予者和接收者之间对关系的质量、强度、持久性与得体性的暗含诉求,远甚于与惯例有关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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