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的丛林法则(1)

德国政府还真是为企业竭尽全力。德国政府给中国外交部的信函大意是,株机厂对与西门子的合作没有诚意,一方面在共建合资企业,另一方面又与其他公司合作……这封信在中国政府的相关部委内部闹得沸沸扬扬。这事我早有思想准备,所以,对我不利的消息传来,我并不在意。总公司王泰文总经理从北京打来电话,给我极大支持:广深公司要车,我们不能不响应,这是市场行为;同时,对合资企业我们也是支持的,两者并不矛盾。

西方政客说假话的时候多、说真话的时候少,在这种环境的熏陶下,西方企业会不会沾染这种习气呢?对政府说一套,对企业说一套,西方企业的丛林法则学得特别好,只要企业能够生存,什么手段都可用,至于其他企业是否活得好,那就不需要关心了,适者生存嘛。

20世纪80年代以前,西门子公司并无电力机车业务。西门子的铁路业务主要是城市轻轨车辆、铁路信号和铁路机车牵引系统。20世纪80年代后,西门子为了进入电力机车领域,采取了收购兼并的方式。

奥地利格拉兹机车厂是一个有着百年历史的老厂,西门子将其100%收购,后将该厂改造成机车转向架的专业生产厂。这是西门子进入新领域进行的专业化布局,该厂生产的最后一台机车竟是株洲合资企业引进的第一台原装车。在与该厂高管的接触中,他们那种对现状被迫认同、对未来一片迷茫、对过去充满怀念的复杂情感表露无遗。深夜,格拉兹的一间酒吧内热闹非凡,格拉兹厂厂长请我喝啤酒,他的情绪并不高,酒吧里几乎全是格拉兹大学的学生。格拉兹大学是欧洲闻名的工科大学,伴随着机车厂而成长,如果以后机车厂没了,那么大学还能招到学生吗?这些狂欢的大学生真是一点儿也不知道这个情况。

西门子对德国慕尼黑项目的收购却要曲折多了。克虏伯的慕尼黑工厂,既生产坦克又生产机车,西门子希望与克虏伯合作生产电力机车。一开始双方各占合资企业50%的股份,但由于西门子并不发力,合资企业效益平平,克虏伯顶不住了,将股份转让给西门子,几年下来,西门子的股比由50%逐步提高到60%、80%、100%。此时,西门子开始发力,企业经营状况逐步好转。

西门子这种做法你不能说不对,这种做法也不违法,但受两千多年儒家文化熏陶的中国人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这种做法,西方人永远不可能理解中国人法律之外的仁义。

西门子到中国来发展会不会故伎重演?1992年,我在株洲所任副所长时就参加了与西门子的合作谈判。株洲所的意图非常明确,合作产品除铁路外,还应包括其他工业产品。当时,争取与西门子合作的还有天津传动研究所。天津传动研究所隶属机械工业部,在传动领域大名鼎鼎。两家争得不可开交,国家计委(发改委前身)做了个折中的安排,以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让西门子在铁路牵引传动领域与株洲所合作,在其他工业领域与天津传动研究所合作。而西门子的这两项技术就在一个部门:工业自动化与驱动事业部,充分体现了产品相似、集中研发、规模生产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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