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辩证法(3)

我们先来说说中国。中国自乾隆时代已发展为多民族的大帝国,生产方式也是多元化的,统治者满族人可谓猎人,而蒙古族、藏族两族为牧人,居住在西北新疆天山以南地区的回族人擅长经商,内地汉族人以农业手工业为生产方式,但也有人说中国人都是天生的商人,中国为什么没有发展出发达的信用体系?除了国家的组织能力不强、社会一盘散沙之外,如果非要从文化上来找原因的话,或许是由于中国文明太实际、太严肃甚至太拘谨了,如此实际、理性的文明排斥宗教冲动,排斥冒险。鲁迅在《破恶声论》中说“伪士当去,迷信可存”,他便是说中国文明的宗教感不发达,而人一旦太实际了也就难免滑头。

中国传统思想讲实际、讲实用,不过这种“实际”是否就等同于康德所说的“纯粹理性”呢?恐怕并不是的。西方所说“纯粹理性”的实质就是“算计”或者计算,一切都从冷冰冰、严酷的逻辑推理出发,而中国固然讲实用、讲利害乃至于讲利益、讲理性,但这显然并不是指西方纯粹的算计和冷酷的逻辑。对于这一点区别,王国维曾经有很深刻的论述。

硬要用西方的话语来套,那么中国人的理性恐怕是介于西方的“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是两者的混合、调和或者综合。李泽厚就是从康德哲学出发,为中国文明造了一个词“实用理性”,他的用心其实也就是说:中国文明的底色介于康德所说的“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

“纯粹理性”就是算计,就是冷酷的逻辑推理,那么什么叫 “实践理性”呢?实践理性不是李泽厚所谓的“实用理性”,实践理性与康德所理解的“自由”或与马克思所理解的“共产主义”差不多,实践理性的出发点就是死亡,就是人生的有限性。人肯定是要死的,如果从人之必死性,即从思考“死亡”这个问题出发,那么“纯粹理性”的算计就不管用了。因此,康德说,只有从实践理性的角度才能认识到人“内心的道德法则”, 换句话说,只有从社会、从人类这个整体、从长时段的历史角度思考,才能认识到人类的行为总体来看是利他性的、是为他人服务的,因此是受“道德法则”支配的。而从个体、从人类日常的短期行为观察,人的行为方式则是纯粹理性的、自私自利的。而要领会这个话,我们可以再回想一下由康德所提出的那个关于“自由与必然”的著名的命题。康德说:如果从经验论的角度说,我们每个人都是必死的,所以大家根本就不必瞎折腾;如果从纯粹理性的角度算计或者“计算”,人生最大的悲哀其实也不过就是“自己死了但钱还没花了”而已。可见,真正促使人类不屈不挠、乐观奋斗、顽强拼搏的理由,从根本上说,既不是经验和功利主义的,也不是“纯粹理性”的。恰恰相反,从人类整体和人类历史的角度看,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是在不自觉地为他人、为后人而工作和创造着,尽管这种劳动和创造的成果是我们在有生之年所不能享受到的。正由于从人类历史的角度看,我们每个人其实都在情不自禁地、不自主地为他人劳动和创造,所以也只有从“他人”的角度出发,只有包纳和包容他人的视野,所谓“社会”才会存在。而这个“社会”才是“使人成为人”的东西,这就是我们为之珍视和骄傲的“自由”,因为社会的实质就是这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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