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政治现实主义的六原则(5)

4. 政治现实主义明白政治行动的道德意义。它意识到成功的政治行动和道德需求之 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它无意掩盖或抹杀这种冲突,使得赤裸裸的政治事务显得比 实际情况在道德上更让人满意,抑或使道德法则显得比实际情况更缺少感召力,从而使 得政治事务和道德事务混淆起来。

现实主义坚持认为,普遍的道德原则不能以它们抽象的普遍形式应用到国家身上, 而是必须经过具体时间和地点环境的过滤。一个单独的个人可能会说:“即使世界灭亡,也要捍卫正义”,但是国家却无权以它所管辖的人民的名义这么说。个人和国家都必须依 据普遍的道德原则来判断政治行为,如自由的原则。然而,个人具有通过牺牲自己来捍 卫道德原则的权利,国家却没有,因为在道德上不满侵害自由的行为而阻碍其成功地完 成政治行动,对国家而言,国家的生存是其首要的道德原则。没有审慎就没有政治道德 可言。因此,现实主义认为,审慎原则——仔细衡量不同政治行动的后果——是政治中最 崇高的道德。抽象的伦理根据是否符合道德法则来判断其行动,而政治伦理则依据其政 治后果来判断其行动。古典和中世纪的哲学深谙于此,正如林肯所言:我以自己所知道的最好方式、尽最大的能力、坚持不懈地做到最后。如果结果 证明我是对的,所有对我的反对就不值一提。如果最后证明我是错的,即使十个天 使发誓说我是对的也无济于事。

5. 政治现实主义拒绝把某个特定国家的道德追求等同于普世道德准则。正如现实主 义对真理和观念加以区别一样,它对真理和盲目崇拜也加以区别。所有国家都禁不住诱 惑——很少有国家能够长期抵住这种诱惑——去以普世的道德目标来掩饰自身特定的目标 和行动。知道国家受道德法则的约束是一回事,而假装确信国家间关系中什么是善什么 是恶,则完全是另一回事。认为所有的国家都将受到上帝的审判,和认为上帝总是站在 自己的一边、自己的意愿也必然是上帝的意愿之间具有天壤之别。

把某一特定的民族主义和上帝的旨意简单等同起来,在道德上是难以站得住脚的, 希腊的悲剧作家们和《圣经》中的先知们已经提醒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们应该注意和警惕 这种傲慢的罪恶。这种等同在政治上也是有害的,因为它可能以道德法则、意识形态或上 帝的名义扭曲人们的判断,从而以十字军式的盲目和狂热对国家和文明进行破坏和毁灭。

另一方面,正是以权力界定的利益概念使我们得以避免这种道德的狂热和政治的愚 钝。因为如果我们把包括自己的国家在内的所有的国家都看作是一种追求以权力界定的 利益的政治实体,那么我们就能够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所有国家。这种公正包含双重意义: 我们能够像评判我们自己的国家一样评判其他国家,因此,我们所追求的政策在保护和 促进我们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能尊重他国的利益。这种政策上的适度也会体现在道德判 断的适度上。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