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服务发展的“双平行线”(2)

按照事前资本金原则,任何支付需求必须有存款资金、预付资金、商业票据信用或各式各样的抵押品,才能获得支付服务或贷款服务。传统机构做贷款以事前资本金为原则,而大量的个人消费者或者中小微企业只有事后还款能力,不符合资产负债表要求。

但数据分析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各类终端的广泛普及,使通过数据识别人、分析人、预测人和服务人成为可能。无处不在的微处理器和传感器高度介入了生产和消费过程。所有的机械或电子设备都可以留下数据痕迹,人们的使用行为也可被数据记录。所有商业或组织、个人活动都可抽象成为一个数据问题。

例如,凭借对中小微企业持续的电子业务流分析,电脑就能比较准确地识别出它们的事后支付能力和还款能力,从而做出当前可否提供支付或贷款服务的判断。支付宝的商户小额贷款、汇付天下的信用支付、快钱的供应链融资,都成功地把中小微企业的业务流数据转化成了风险可控的支付及相关金融服务。当然,在现有的金融服务准入框架下,目前这种服务模式还更多的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辅助服务形式出现。这种不需要抵押品的支付服务出色地运用了事后资本金原则。中小微企业也摆脱了传统上实物资产的束缚,得以轻装上阵开展生产和服务活动。

由于传统上支付等金融服务一律遵循的是“有钱才能买、能付、能贷”,因而此类金融服务的广度和覆盖范围有限。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支付等金融服务也遵循“能还钱就能买、能付、能贷”,这显然极大地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使传统上无法获得支付及金融服务的客户,也成为有效客户。当然,数据分析并非万能。大额支付及相关金融服务还是要采用事前资本金原则。

可见,交易商电子化路线的演进,以及事后资本金原则的通行,使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各种细分领域的新支付得到蓬勃发展,给新生产者、新消费者及相应的交易方式创新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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