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电子化路线中,银行仍是唯一的支付媒介,只是在打通不同银行和商户的网关支付或支付工具布放、信息传输等辅助功能上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服务。例如银行卡跨行支付服务机构、电话银行服务机构、POS机或ATM布放服务机构、信息转接服务机构等。
另一个逻辑是走交易商电子化路线,在交易商及新型电子商务交易商的电子化管理和服务系统中直接派生出数码记账系统。这包括各类商业机构自行发行的预付卡,例如储值卡(商场会员卡)、公交卡和礼品卡等实体介质卡,以及互联网B2B、B2C、C2C电子商务交易里的虚拟钱包、虚拟账户,甚至比特币、莱特币等新型数字货币系统。
在交易商电子化路线中,资金账户完全不是银行账户。银行虽然仍在默默发挥作用,但已从支付交易前台完全退到了后台,成为可缺席的支付金融媒介。信息技术与金融融合的产物——非银行类第三方支付机构就此登上历史舞台,在信息化时代徐徐拉开新帷幕时扮演重要的支付金融服务角色。典型的有互联网支付服务机构、移动支付服务机构、电子钱包发行机构、单用途/多用途储值卡服务机构等。
从收益角度来看,原由银行独占的纸媒支付体系收益因为竞争而日趋减少,而以信息技术网络为基础的电子支付体系,产生了基于网络外部性的效用增量。这正是电子支付体系的新收益。无论是银行电子化还是交易商电子化,都能产生基于网络外部性的效用增量。对新的效用增量之争变成了企业争夺支付行业主导地位的关键点。
非银行类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的那部分收益就是其运用电子支付体系,使传统上由银行独占交易媒介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减少了的那一部分。与这部分收益相应的效用增量,可能比银行电子化带来的效用增量更大。这也正是银行不再是支付媒介唯一主角的重要原因。
进入21世纪,非银行类第三方支付机构得到蓬勃发展。
根据荷兰的独立在线交易咨询公司Innopay所做的市场调查,全球非银行电子支付的交易量以及交易次数在2008~2012年的年复合增长速度达到接近30%(见图1–1)。2011年,全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的电子支付总交易笔数为213亿笔,预计2013年将快速增加至314亿笔。2011年,非银行支付服务商处理交易笔数为18亿笔,约占电子支付交易总笔数的8.5%;预计2013年将增加至38亿笔,约占全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的电子支付交易总笔数的12.1%(见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