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认知失调:自我辩护的原动力(3)

1956年,本书作者艾略特成为斯坦福大学的一名心理学研究生。那一年费斯汀格也成为那里的一名年轻教授,他们很快便一起合作,设计相关实验对认知失调理论进行验证并加以发展完善。3他们的思想在许多方面向心理学领域和一般公众所信奉的真理提出了挑战(例如,行为主义者认为人们去做某件事情的初衷是它们能够带来奖励;经济学家们主张人们一般会做出理性选择;精神分析学家们相信攻击性行为会消除攻击性刺激)。

让我们来看一下认知失调理论是如何向行为主义发起挑战的。当时,绝大多数行为心理学家相信,人们的行为是由奖励和惩罚主宰的。假如你在迷宫的出口让一只老鼠饱餐一顿,它会比没有食物时对迷宫的走向学得更快,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假如你在你的狗向你伸出爪子时给它喂食饼干,它会比你不予理睬时更快地学会这种技能。相反,假如当你的小狗在地毯上撒尿时你对它进行了惩罚,那么它很快就会停止那样做。行为主义者进一步认为,任何与奖励联系在一起的事物都会变得更有吸引力(因为你给了小狗饼干,它会更喜欢你),而任何与痛苦联系在一起的事物都会引起厌恶的情绪。

行为主义定律当然也适用于人类,没有人会在没有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坚持做一件乏味的工作。假如你为了不让孩子发脾气而给了他一块甜饼干,你便教会了他在想要甜饼干的时候发脾气。但无论如何,人类的大脑都要比老鼠或者狗复杂。一条狗可能会因被逮到在地毯上撒尿而表现出懊悔,但它决不会思考如何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护。人类则可以进行思考,而且正因为我们能够思考,我们的行为会超越奖励与惩罚,并将二者对立起来,这一点已被失调理论所证实。

例如,艾略特曾假定:如果人们得到某个东西时经历了极度的痛苦、不安、努力或者尴尬,他们就会比轻而易举地得到它时感受到更多的幸福。对于行为主义者而言,这是一个十分荒谬的假定。人们为什么会喜欢那些与痛苦联系在一起的事物呢?但是对艾略特而言,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自我辩护。比如,“我是一个聪明能干的人”与“我历经艰辛才得到某个东西(例如,加入了某个令人厌烦而又毫无价值的团队)”的认知之间,会存在失调。因此,我会将自己对这个团队的认知向积极的方向调整,努力去发现该团队的积极面,从而忽略其消极面。

看起来,检验这个假设最简单的方法,是对一些大学兄弟会加入仪式的严格程度进行等级评定,然后对其成员进行访谈,询问他们对所在兄弟会的喜爱程度。假如那些经历了严苛加入仪式的成员比那些经历温和加入仪式的成员更加喜爱所在的兄弟会,就可以由此证明严苛的加入仪式会增加对团队的喜爱吗?事情并非如此,而且可能恰恰相反。假如某个兄弟会的成员认为自己的团队是被人们高度向往的精英群体,他们便可能会要求采取严苛的加入仪式,以阻止乱七八糟的人加入进来。只有那些一开始就被这类团队深深吸引的人,才愿意历经严苛的加入仪式而成为其中的一员。而那些不曾为某个兄弟会激动不已、只是想随便加入其中的人,则会选择采取温和加入仪式的兄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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