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求官员申报财产,对无法解释财产来源的官员进行处罚。
. 通过建立新的反腐机构或增加现有机构的反腐资源,强化它们的独立性,从而提高反腐调查的效率。
. 开展不定期的反腐行动。在行动的开始阶段,可以给予坦白交待腐败行为的官员全部或部分豁免,然后转向高压政策,扩大调查范围和加强调查力度,降低起诉门槛,加大惩处力度。
. 指派卧底人员贿赂官员或提供回扣,迫使腐败官员现身。
. 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通过更严苛的法律惩治涉案官员。
以上仅仅是最常用和明显的反腐措施。反腐部门既可以采用其中的部分措施,也可以全部采用。不管一个政权采用什么样的措施,其最终目标都是通过提高侦察率和腐败曝光的风险,以及加强法律的制裁,降低腐败官员对腐败的期待值。因此,有效的反腐工作的目标不仅是惩罚那些有腐败行为的官员,更重要的是能让廉洁的官员继续保持清廉。换句话说,一方面反腐工作是一场斗争,另一方面也是一场心理战,因为其最终目标是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消灭现存的腐败,并且设法减少官员滥用职权的机会,从而预防腐败的产生。
上述常用的反腐措施中,被中国共产党采用的有许多。这并不是说中国的反腐行动已竭尽全力,也不是说中国的所有反腐策略都执行得有力和恰当。不过中国政府还是采取了提高腐败风险和加重惩罚的措施抑制腐败。当腐败程度持续加深时,人们一般会认为反腐工作要么是没有诚意,要么是能力不足。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正如第五章中提到的,我们要记住在中国共产党试图反腐的同时,不断深化的改革急剧增加了腐败官员所能获取的利益,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国有资产商品化并转移给成长中的私营部门。在下文中,我将首先分析,面对多重压力,中国对腐败行为的惩罚情况,腐败官员可能面对的处罚的严重程度,其次还将探讨更复杂的问题,即腐败官员被逮捕的风险有没有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