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公开获取的数据还表明,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大老虎”受到轻微惩罚,而“小苍蝇”受到严厉惩罚:至少有18 名高级别官员被执行死刑,18 名高级别官员被判处死缓,20 名被判处无期徒刑。总而言之,在明确做出判决的案例中,有1/4 都是重刑(见表6–3),另外42% 的高级别官员被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判刑的低级别官员中,18% 的人被执行死刑或者判处死缓,10% 被判处无期徒刑,46% 被判处有期徒刑。工业企业、金融企业和商业企业的经理人如果遭到惩处,则会更严重:在被起诉的人中,32% 被判死刑,而37% 的银行监管官员和40% 多的经理人和银行家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如果法院处理的关于经济腐败案件的总体数据能提供合理的指导,那么只有很小比重(1%~2%)的人能免受处罚。因此,至少对那些被逮捕、被起诉的腐败官员而言,审判的结果可能是非常严重的,甚至有可能被枪决。因此,我们不能不屑一顾地说腐败是基本上没有风险的,也不能以偏概全地说中国的反腐运动在某种形式上是纸上谈兵。1995 年北京市原市委书记陈希同被查处,2006 年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落马后,在官员群体中明显形成了恐慌与惧怕的氛围,这就意味着即便权力很大的官员也担心他们的腐败行为被曝光,而且一旦被逮捕,就很有可能面临严厉的惩处。
总而言之,有关法院系统处理案件的数据揭示出,每年平均有20 000 人因腐败被起诉,这些人中将近1/2 的人将入狱。此外,我们有证据表明,数以百计的官员在被起诉后要么被判处死刑,要么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此,那种认为腐败官员只会受到轻微处罚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中国的量刑比美国联邦法院对腐败官员的量刑要严厉得多。首先,在美国,没有官员被判处死刑或死缓,而我的数据库中,2 400 名腐败的中国高级别官员中,有645 人被判处死刑或死缓。其次,在美国,没有官员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我的数据库中,有262 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此,仅从我搜集的样品案件来看,将近1 000 名中国腐败官员接受的处罚都比美国官员接受的处罚严重。
从平均判刑时间对比来看,中国的腐败高官即便判决较轻,但缴纳的罚金也比美国官员多。我以美国司法部公共廉政处在2005 年提起诉讼的116 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腐败案件为基础,分析发现美国的平均判刑时间为31 个月,还不到3 年。在我分析的中国案件中,平均判刑时间都超过了10 年,几乎是美国的4 倍。在美国,2005 年的116 起腐败案件中,10 起案件的判刑超过了5 年。因此,虽然美国因腐败而遭到起诉的官员中只有8.5% 的人会被判处5 年或以上徒刑,但中国因腐败而遭到起诉的官员中却有85% 的人被判处5 年或5 年以上徒刑。相比之下,美国被起诉的官员中有62% 的人被判处5 年以下徒刑,24% 的人被软禁或被判处缓刑。因此,与美国腐败官员相比,中国腐败官员面临的惩处要严厉得多。
分析了中国对被起诉腐败官员的量刑标准后就能清楚地发现,中国的法律并非“一个没有牙齿的老虎”,并且裴敏欣所说的“中国大多数罪犯都能免受惩罚”的观点是不符合事实的,腐败案件的数量之所以在初步调查、正式调查、起诉、审理、判刑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少,主要是因为中国办案人员认定很多案件不需要进行正式的刑事起诉。此外,认为没有受审就是没有受罚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虽然腐败官员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还有行政处罚等着他们。行政处罚可能断送官员的职业前途、破坏个人名誉。官员可能丢掉工作,并发现自己成了一名没有工作的社会弃儿。即便官员不会丢掉工作,也有可能被降级或者调到一个没有前途的岗位上。更糟糕的是,行政处罚一般是针对轻微违法行为,根据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位官员如果受贿金额高于5 000 元,就可以被开除公职,而根据2005~2010 年的平均汇率计算,这个数额才相当于650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