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经济体制过渡中的腐败问题(2)

在很多情况下,控制权转让为那些获得控制权的人创造了意外利润。在国有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中,意外利润的来源有很多种,例如彻底接管一家现有的企业、卖掉企业的部分资产、逐步卖掉一家企业的所有资产。意外利润还可能来自于接管业绩不佳的企业,然后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组,迅速提高生产率。在房地产市场上,获得意外利润的途径之一就是先以国家规定的名义价格购入土地的使用权,然后再以市场价格将其转卖,这就是所谓的“炒地皮”。开发商以低价购入土地后进行开发,也可以获得巨额利润。随着中国城市的不断扩张,获得城郊农田地带的开发权可能获利更多。在上述这些情况下,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都是根据名义价值确定的,或者被人为压低,结果导致使用权的转让都能给受让方带来巨额的利润。

因为腐败官员通常都是先确定一项国有资产的价值,然后再从多家竞标方中间挑选最终谁将获得这项资产,所以他们能够操纵转让过程,以确保这项资产的国家确定的价值与转让后的市场价值出现巨大的差价。然后,腐败官员才会确定把这个意外之财送给谁。在这一情况下,来自私营部门的竞标方的竞争动力非常大,如果谁能够胜出,便愿意把很大一部分利润输送给腐败官员。此外,由于转让过程非常复杂,而且竞标方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批准才能获得国有资产的开发许可证和审批、融资的权利等,这样一来,又为腐败官员以权谋私创造了很多机会。

换句话说,将国有资产控制权从国家手中转让给非国家行为体的过程,自然而然地会为高风险腐败的产生创造新条件。因为被转让资产的价值会与日俱增,所以腐败的规模也是会不断扩大。在改革初期,资产转让主要集中在农田耕种权上,这种转让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并不明显,而且很有限。致使农民根本没有动力行贿官员,即便有,动力也很弱。当然,也有一些农户愿意行贿那些负责监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权主导农村土地分配过程的官员,不过贿赂形式可能仅局限于赠送白酒、香烟或者一些现金。但经历了“大锅饭时代”,只有少数农户可能积累起巨额现金,绝大多数农户由于没有足够的现金而无力行贿,因此更有可能单纯利用个人关系的影响力谋求私利。某些农村资产,包括有利可图的副业经营、集体作坊、农村工厂等,价值或许非常大,所以为了获得它们而付出巨额贿金也是值得的。实际上,我们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很多更有价值的资产并没有经过公开公正的招标,而是在权力的运作下直接转让给地方官员及其家人。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转让给非国家行为体的资产规模也与日俱增,最初,这些资产只包括农村和城市的集体企业,后来发展到小型国企,到最后大型国企也成为被转让的对象。由于标的物的价值越来越高,竞标方愿意给出的贿金也越来越多。其中,土地转让领域的贿金是最多的。此时,很多非国家行为体在改革早期已经积累了巨额财富,有能力提供巨额贿金。

在转让资产价值不断提高的同时,有权决定资产价格和分配的官员的级别也不断提高。小规模资产转让的决策权一般掌握在当地官员手中,但大规模资产的转让,比如大型国企、城市与城郊的大片土地,可能只有更高级别的官员才具有决定权。例如,中国很多大型国有企业都是由市级、省级甚至中央级的机构直接管辖,因此,要转让这些资产的控制权,就需要高级别官员的批准。如果涉及大片城市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可能也需要由该市的高级别领导批准。因此,随着转让资产的价值越来越高,我们可以预料到涉案腐败官员的级别肯定也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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