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在北京王府井大街工商银行分理处,人们正在兑现外汇券。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商品供应仍然短缺,为了照顾外国友人,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从1980年4月1日起发行人民币外汇券。1995年年初,中国政府宣布停止流通外汇券。
新中国成立后,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对于外国人在中国的活动,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外国人每去一处必须有中国人陪同,而且必须去指定的地方。美元不能换成人民币,只能凭外汇券在友谊商店这样的涉外商店里用。
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代表处的首席代表郝克明1976年曾来中国旅游,那时他还是一个美国中学生。之后,他数次往返中美两国。他这样回忆在华经历:“直到20世纪80年代,外国人在中国还是受到很大的限制。比如,你要是去郊区或者乡下玩,晚上还必须回到城市里住。这种限制,直到90年代才逐渐感觉不到了。”
1995年,在北京的外国人有了更多的自由,他们可以骑着自行车或开车到郊区游玩。郝克明在这个时候把家安在了中国。
2003年,北京取消了外国人定点住宿的限制,外国人可以自由选择住宿地点,甚至可以住在居民家里。此时,长期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已超过20万人。
8月,人们在《中国消费者报》上看到一篇文章—“刁民?聪明的消费者?”。文章引发社会上的广泛讨论。讨论的中心是一个名叫王海的年轻人。
春季的一天,北京东城宽街的一家法律书店内,正在自学法律的王海无意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看到其中第49条规定,消费者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
看到这条规定后不久,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12副“日本索尼耳机”,以商店销售假货为由,一纸诉状将商店送上法院,并成功索赔。
10年后,王海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这样回忆当时的心态:“加倍赔偿当然好,最不济也得给我退货,无非损失点儿车费、时间。闲着也是闲着,就当是娱乐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