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运化性
运化是运动变化的统称。其中,运动是物质存在的形式,运动是共有制的基本属性,没有运动的共有制社会要想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而变化是共有制本质运动引起的共有制的状态、特征或本质发生改变。在现实生活中,共有制的变化我们是看不见的,人们观察到的只是运动引起的共有制表现形式的变化。
土地共有制的运化性表现在共有制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一种所有制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和倒退为前提。土地所有制结构经历了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和现在的土地共有制。其中,土地共有制具有资本运作完全独立,权能设置三权分离的特点,实现了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的分离,实现了马克思所说的按劳分配的理想,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和具体经营者的劳动积极性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
(八)稳定性
事物的稳定性体现了事物本身具有保守性的表象。具体来说,客观世界中任何一个客体,以及客体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都有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质的特征。
这种所谓的质的特征,是因为事物兼顾多义性和同态性,是二者对立统一的结果。事物在外界条件的作用下,向不同的方向运动、变化和发展。这种变化、运动和发展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在运化过程中事物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这就表现为事物的稳定性;另一种是在运化过程中,事物的质发生变化,一个事物变成了另一个事物。事物的稳定性也有 3种表现形式:一是事物的抗干扰能力,是事物运化过程中表现出质的稳定性;二是循环性,是否定之否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事物的稳定性;三是协同性,是事物在和外界的交换中,表现出的事物整体性的不变性。
就共有制而言,它的稳定性表现为体现了社会所有制的本质特征,即实现了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谈及 3种所有制的“否定”与“否定的否定”的否定,即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小生产者私有制的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必然导致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并指出这种否定不是重建私有制,而是“重建个人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