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信托共有制(11)

委托人依据劳动力所有权获得与其劳动贡献相一致的劳动收入,凭借信托资本所有权获得共有资产收益,实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在信托中的内在统一,调动委托人的积极性,激励民众把劳动收入投资信托,促进资产有效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受托人依据高效的参谋咨询系统,凭借知识的合力,享有信托资本的使用权,分享信托资本收益,实现按劳分配;受益人依据法律框架,享有信托资本收益。信托将委托人闲散资金集合起来形成高效的信托资本,实现资本增值,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兼顾公平与效率,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实现利益分享普惠化,最终实现资本民享。

(二)发挥信托经济价值,实现金融普惠

信托共有制经济价值在于,它作为新的生产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发挥,通过信托共有制的制度安排,搭建金融信托的商业运作平台,重构和优化投资的增信机制,提高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效率,协调和平抑脆弱的风险防范体系,募集多元资金反哺农村发展,发挥信托在金融资产管理、资金筹集和运用方面的独特作用和综合金融服务供应商的独特优势。将信托共有制引入农业领域,可以缓解农业自身资金外流和主流金融机构惜贷形成的资金短缺问题。中信信托实施的“中信草原”惠农基金就是最典型的案例。该项目以服务“三农”、“三牧”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经营宗旨,运用信托模式,设计解决农村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综合方案,通过市场筹集农村的闲散资金,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进行过程管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地方金融体系,促进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展,缓解广大农牧民及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困境,有效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金融普惠。

(三)“重建个人所有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共同富裕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即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实现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产权集合。共有制的本质表现为“重建个人所有制”,体现产权主体的广泛性、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和利益分享的普惠化三者的有效结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共同富裕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融合。

信托共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型共有制,通过将私人财产转化为社会财产等形式,在生产资料由社会占有的基础上,实现资本民享,重新建立联合个人所有制,可以有机地调和公平和效率的矛盾,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公平方面,信托可以直接缓解社会矛盾,以间接公平和间接效率的方式,起到缓冲器的作用。在矛盾较集中的领域,引入信托方式,较好地解决社会问题,缓解弱势群体对政府的对立情绪,增强社会的信任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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