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收入与低收入的老乡并存
按照五等分法将农户分为高收入户、中高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低收入户五个组别。1990年,五个组别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891.05元、948.76元、688.79元、503.45元、298.2元,比值为6.34∶3.18∶2.31∶1.69∶1。2012年,五个组别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9009元、10142元、7041元、4808元、2316元,分别比1990年增加9.1倍、9.7倍、9.2倍、8.5倍、6.8倍。由于低收入户和中低收入户收入增速明显偏低,以上五个组别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值转变为8.2∶4.4∶3.0∶2.1∶1,差距明显拉大。
表3—3 不同收入组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水平
由于不同类型农户的收入增长速度差异较大,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在1985年以前,农村内部的基尼系数没有超过0.25。1986年,这一系数超过0.3,此后总体呈现增加态势。2003年以来,这一系数一直维持在0.35—0.40之间。2012年农村内部的基尼系数虽有所缩小,但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提高中低收入层农民的收入水平,这一系数继续缩小的趋势或将难以保持。
与非贫困地区相比,贫困地区农户收入水平明显较低。2010年,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5.3%。2011年,国家大幅度提高了农村扶贫标准,将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扶贫标准,按新标准计算,2010年年底我国贫困农民有1.28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