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的“钱袋子”正在鼓起来(2)

2.收入来源更加丰富

1983年,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分别为227.7元、57.5元、24.6元,分别占农民纯收入的73.50%、18.56%、7.94%,而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2012年,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分别为3533.4元、3447.5元、686.7元、249.1元,所占比重分别为44.63%、43.55%、8.67%、3.15%。可见,30年过去,农民收入结构中一个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工资性收入的地位大大攀升,所占比重提高了24.99个百分点。农民收入结构的多元化,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引起:

表3—2 各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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