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魏晋南北朝赋役制度(9)

b. 军马之赋:明元帝拓跋嗣永兴五年(公元422年),下诏每60户必须出戎马一匹。八年后,即泰常六年,改为每60户输戎马一匹,大牛一头。另外,凡拥有羊100头的,亦当输戎马一匹。征收战马乃拓跋嗣准备南侵之用①。本来,据《魏书·食货志》载,拓跋焘太武帝时,已平陕西甘肃一带,以河西广大水草牧地,畜养战马200余万匹,骆驼100余万头以及牛羊无数。牧畜已不为少。

c. 运畜之赋:太武帝拓跋涛始光二年(公元425年),诏令十户出大牛一头,以便运粟塞外。此时期亦有征驴运粮的。此运粮制度为时颇长,直至北齐,历时170年左右。

d. 经常性的杂调:文成帝拓跋浚太安年间(公元455—459年),因历年来增加杂调相当于正赋的十分之五。文成帝有废除意,而尚书毛法仁以为军国急需,劝谏不可废。帝意以为“使地利无穷,民力不竭,百姓有余,吾孰与不足”。遂废除之,但不久又恢复。至献文帝时才废,人民负担遂稍轻②。

e. 官吏索需:由于孝文帝元宏在太和八年前(公元484年),百官不给俸禄,因此变相向人民需索更苛。史遂有“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百辆”的记载③,农民负担益重。

f. 徭役:如明元帝泰常八年,筑长城自河北省赤城至绥远五原凡2000余里以防柔然族南侵;道武帝时建鹿苑于南台阴以便皇族行猎;泰常六年发6000人,筑猎苑于山西省的白登;文成帝和帝年间发5000人治河西猎道于山西太原之北。繁重的徭役遂拖慢了农业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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