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选择:点子、故事、主题和身份(10)

“反对!”曼森的律师叫道。

“你反对证人说出他的名字?”法官怀疑地问。

“坚决反对。”

“你根据什么理由反对?”

“传闻。”

传闻,当然是指第二手或第三手的证词。根据美国的证据原则,只有第一手的证词才被允许当成资料。证人可以说他亲眼看见和听见的,但不能说他听别人说的亲眼看见和听见的。

律师继续说,“证人怎么知道他自己的名字的?除非别人告诉他,也就是取名字的父母。”

自然,律师的狡辩很快被推翻了。

不过,在法庭的外面,律师的观点却是令人深思的。我们如何知道自己是谁呢?甚至我们是如何知道自己的名字呢?如果不是别人传达给我们信息,我们怎样会知道自己是什么呢?

想想我们的梦境。

我们中间有谁不做梦呢?我们中间有谁不是常常做非常清晰的梦呢?它如此生动真实,直到醒来后才松了口气,幸亏这只是个梦。

一个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我怎么知道我感觉的真实的生活事实上不是个梦,不是个精心制造的幻觉呢?我怎么知道,从现在起一分钟后,我不会醒来发现自己是威尔士王子或者内布拉斯加州的一只长耳大野兔呢?

一九六二年十月,我是一个大学生,那时发生了古巴导弹危机。我们都相信在那个危险的星期一晚上就会发生核战,世界可能就在第二天的早晨被毁灭。在周围弥漫着的恐惧和慌乱的气氛中,我只考虑一件事情:如果我们明天都将死于核爆炸的辐射之中,那我为什么还要在这里复习周末的社会学期中考试呢?

就好比那最精彩的戏剧性表现,在那一刻,渺小与伟大,深沉与世俗,全都混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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