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患寡而患不公(6)

(三)走向革命

马克思在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着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者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①

革命是如何引发的呢?马克思的观点相当明确了,就是物质财富的生产力发生变化,而财富关系一仍其旧,即分配机制未作适时的调整、变革以顺合财富不断增加的现实——利益分配上的巨大不公平性凸显出来,于是革命的火种便被广大利益受损者的激烈情绪所点燃。

我们稍微简化一下,可以理解成不公平导致社会革命。

1.社会不公与革命

18世纪的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很清楚地交代了社会不公与革命之间的有机关联。

托克维尔在其论述法国大革命的名著《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发出疑问:“有件事看起来使人惊讶:大革命的特殊目的是要到处消灭中世纪残余的制度,但是革命并不是在那些中世纪制度保留得最多、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爆发,恰恰相反,革命是在那些人民对此感受最轻的地方爆发的。”② 革命是要扫荡严苛的封建制度。按照常理,哪里压迫深重,哪里反抗激烈。可奇怪的是,革命不是在封建制度保留最多、人民深受荼毒的地方发生——例如1788年的德国,在那里农民束缚于土地之上,没有迁徙自由,没有耕作自由,他们的生活受到封建领主的严密控制,而革命不发生在德意志,却爆发于法兰西,真是咄咄怪事。

其实并不奇怪。革命前的法国,农民已非农奴,而是土地所有者,当时法国大概有一半土地属于农民所有。封建领主们也失去了统御、控制农民的政治权力,他们纵然还有些特权,可是论其政治地位,“领主只不过是第一居民”① 。那为什么法国还爆发革命了呢,农民为什么还积极参与革命呢?

这是因为社会不公平。在封建制度下,农民固然饱受剥削,毫无人权,但封建制度毕竟还带有某种“公平性”,尽管是低程度的。农民受封建制度的束缚不假,可“束缚”的另一面是“保护”;也就是说,封建等级制一方面把农民束缚于土地上,另一方面又给予了农民低程度的保障。束缚与保障对等,故而稍许具备了“公平”的性质。托克维尔说:“为了取得贵族给予的保障,就得接受贵族强加的负担。”② 农民负担沉重,贵族也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如赈济贫弱、处理公务。自封建制度崩溃后,农民失去了旧制度提供的保护,却未享受到随之而来的自由和权利,依然受到权力的压榨,负担一如既往,甚至变本加厉,利益受损,无从救济。这就不公平了。于是,要求改变现状、建立平等的新型社会的革命运动,受到广大民众的热情支持,自然之极。

1917年俄国的二月革命也是在如此情形下发生。沙皇统治下的俄国广大农村,最初保有传统的公社体制,农民被束缚于公社之内,当然公社对农民也提供了保护。到1907年,首相斯托雷平强力推动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瓦解公社体制,实行土地私有化,确立产权制度,允许自由交易。但是,斯托雷平的改革政策明显有倾向性,立足点不大公平,站在贵族、领主、富农一边,支持这部分人大肆兼并公产。农民失去了本属于他们的那一部分土地、财产,同时也失去了旧体制给予的保护。对于这个不公平的社会,当然无从怀有好感,只有仇恨。庞大的沙俄帝国就在民众的情绪爆发中轰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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