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患寡而患不公(5)

冷漠,只是反社会性的原始,只是不参与人际关系的情感互动,还不具备太大的危害性。最具危害性的反社会行为,是报复社会。2005年的时候,一个叫艾绪强的来京打工者,驾着抢来的出租车,故意撞入王府井大街,造成数名无辜行人伤亡。据《北京晚报》2006年3月21日的报道,艾绪强在法庭上自述动机,就是要“报复富人”、“报复社会”,因为他觉得平时受够了欺负,连妻子也弃他而去,世道对他太不公;王府井是繁华之区,富人成堆,所以他选择在这里行凶,以报复这个没有给他尊严的社会。近些年,类似的报复性事件时有发生。除了谴责和制裁行凶者外,我们还要反思因社会的运作机制失当、不公而激发出来的仇恨心态。

2.非理性

仇恨情绪,还是非理性的。非理性,就是盲目,没有目的。这个很奇怪,既怀有仇恨,必有仇恨的对象,也必知仇恨的对象。既知仇恨的对象,那么报复的手段、方式是可确定的。这个过程本是相当清晰、理智,那为什么还说仇恨是非理性的呢,是盲目的呢?

我所说的非理性、盲目,是说在实施报复的过程中,目的和手段往往发生颠倒,最终目的消失,手段反而变成目的。我举个例子,如2012年的“钓鱼岛事件”。日本想“国有化”钓鱼岛,引发国人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我所在的西安,就是抗议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不可能没有悲剧产生,呼啸而过的大队人马多半会践踏无辜的花草。情绪激昂的抗议者们堵塞街道,狂砸日货,尤其是日系车。有个日系车主的车被砸了不说,颅骨还被砸穿。只因为开着日系车,便在狂热的抗议者心中当作了日本的“替代品”,这些车主们不再是同胞、市民,而是日本仇人的“替身”。在目的合理性——爱国——的名目下,手段也有了正当性。于是,砸车,砸得大义凛然;伤人,伤得义正词严。当目的的正当性确证了手段的正当性,手段便取代了目的,摇身一变,成为当下的、直接的目的,而真实的目的反倒消失。从而,针对无辜者的打砸等暴力行径,肆虐开来。这就是我所说的盲目性、非理性。

仇恨的情绪,不仅使人头脑发热,铤而走险,不计后果,施暴行凶;而且,还了无愧畏,视作当然。因为在仇恨者的心中,他是在反抗不公,是在捍卫公平,所以他的捍卫,他的报复,他的暴力,全都是正当的。

3.极端化

有了仇恨,很容易走到极端化的程度。什么叫极端化呢?

第一,不设底线。底线,就是自觉地有所不为;而所谓走极端,是无所不用其极,怎么有效怎么来,怎么能更好报复怎么做。因此,仇恨必然使人轻易突破底线,逾越社会通行的规则。两个拳击手正规比赛,一方被击倒,另一方断无“宜将胜勇追穷寇”的念头,继续拳打脚踢。规则既保护败者,令他败而不亡;也保护着胜者,不让他胜之不武。但欲报仇者不然,是不讲规则的,撒沙子,丢石头,打暗拳,搞小动作……所以,不设底线的结果是人与人的关系出现“丛林状态”。“丛林状态”,就是道德真空的状态。在失去道德意识、底线意识的状态之中,人只把维护他本人的利益以及防止本人利益被侵犯作为唯一的原则,人与人由此是互相猜忌、防范和仇恨的。

第二,不择手段。不设底线,所以不择手段。我们知道,不公平产生仇恨,而仇恨是指向着报复的。通过报复,在伤害对方的过程中,才有泄恨的快意,才能扭转不公平的态势而重新获得心理的平衡。所以,报复越有力,伤害越重,仇恨者越是快慰,越发满足。而有力的、激烈的报复,必定是极端之举。有个历史故事:春秋末期楚国的伍子胥,他的父兄被楚平王杀害,满怀怨恨,逃到吴国。其后借助吴国的力量,攻破楚国,他把楚平王的尸体从坟墓里拖出来鞭打,以此泄愤。他的朋友申包胥批评他太过分了,伍子胥说他自己已是日暮途穷,所以不惜倒行逆施。我借这个例子,只是说明仇恨的逻辑,仇恨的运作方式,仇恨所导致的报复行动,不由自主驱使着人往极端方向走,越极端越能泄愤,越有快意,哪怕倒行逆施。

第三,不讲情感。恻隐之心,天然的良心,情感,是人之为人的最后防线。而当人走极端的时候,是把情绪、仇恨最大化,因此之故,是情感的最小化、乃至于无。我们看到,在反日的游行示威中,民族仇恨的情绪被调动起来,在那些极端民族主义者心中,情感荡然无存,于是开着日系车的无辜车主的颅骨被刺穿,也引不起施暴者的怜悯,没能止手。

仇恨所导致的反社会、非理性和极端化的行为,是对他人、对现状、对社会制度强烈的不认同、不接受,一言以蔽之,是不宽容。所以,每当革命发生的时候,这样的不宽容心态,伴随着仇恨者掌握权力,产生出巨大的强制性和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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