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问,为什么在市场结构条件大体具备的情况下,还要维系政府对电信资费的全面管制?我的答案是,因为中国电信市场上彼此竞争的数家公司,全部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既然都是国有公司,彼此开展下限竞争是可能减少行政垄断利润的。作为国有公司“老板”的政府部门,下不得手开放资费的下限竞争,是合乎情理的。更有甚者,国有公司打价格战,可能割肉而不伤身—降价不是来自管理的努力和成本的节约,而来自损耗国有资产的本金。政府作为老板,对此更不能熟视无睹。
看似奇怪的事情终于发生了。政府在电信市场数家国有公司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后,依然坚持全面的价格管制。更加要命的是,政府管价的重点不再是控制垄断高价,而是不准从业者突破资费的下限!管制对象还是国有电信公司,但要管制的行为却不再是凭垄断地位谋取“垄断暴利”,而是为竞争所迫以降价取悦消费者!政府管制与大众利益对垒,显然是一个政治不正确的困境。
宣布改行上限管制政策是合乎潮流的。但是矛盾还是存在:下限价格竞争可能减少国有电信公司的赢利,增加其亏损。要把电信营运商合并、捆绑成数目更少的“航母”吗?也许管用,但除非重新回到独家行政垄断的体制,否则价格竞争的压力多少就还存在。
要摆脱左右为难,不妨实验另一种取向:政府多发电信营运牌照,特别是给民营公司发电信牌照。让具备利润动机但绝对无权控制对手进入市场的公司,在下限开放的环境中竞争图存吧。别的行业早就看出了结果,电信行业真的例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