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英国橘子也是可能变味的。1994年中国联通的设立,其实基本上就是遵照英国模式而不是美国的分解模式。当时中国联通被赋予第二国有电信公司的地位,凡中国电信局可以做的电信业务,中国联通在理论上(没有法律)都可以做。所以当时中国政府的选择,基本上也是全能竞争模式,并希望通过两个全能电信商之间的市场竞争,发展中国电信业。无奈全能竞争模式需要更为“全能”的体制条件,而实践的结果表明中国至今还是满足不了这些必要的环境条件。从结果来看,联通还是联通,而没有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变成中国的水星集团。正是由于变味的英国橘子解决不了中国电信开放市场竞争的问题,于是才又酝酿中国电信的“分解式重组”。我们希望重组出一个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局面,但也有理由担心,那些导致“非分解的竞争形成模式”变味的力量,会不会在中国电信选择了“分解模式”后同样起作用。读者容易了解这并非危言耸听,因为根据信息产业部领导披露的中国电信重组方案,甚至连印度那样允许局域竞争者存在的局面在中国电信重组之后也不能出现。“只有分解、没有竞争”,实在是比印度橘子还要怪味的橘子。部分学者和电信消费者(在下便是其中之一)的失望还在其次,解决不了问题,中国电信和中国电信市场的再重组,终究还要被提上日程。为了避免来回重组、来回变味,我以为在思维上要明确一个观点:有各式各样的分解之道,也可以完全不经过分解,但重组电信必不可缺的是形成可操作的市场竞争,因为导致电信服务价格下降、市场扩展和创新迭出的,既不是分解,也不是非分解,而是经过分解或非分解方法形成可操作的电信市场竞争。
“无效分拆”与不需要分拆的竞争(3)
竞争与繁荣:中国电信业进化的经济评论
周其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