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管制的互联互通(1)

本文的观点是,管制专家的意见—由政府订立法令,在管制下实现互联互通—治标而不治本。要治本吗?我们就要深究电信公司不乐意互通的行为逻辑。

中国移动的行为之理

仍以移动短信互联为例,我们重点研究中国移动。因为根据报道,对待此次移动短信互通,似乎中国移动方面更不乐意。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北京移动单方面宣布,移动用户给联通用户发短信的单价从0.10元涨为0.15元,涨幅达50%。不难推测,仅此一招,中国移动用户给联通用户发短信的需求量就被抑制。

难道中国移动此举没有损害自己的利益?两公司的互通协议是五五分账,中国移动用价格武器抑制本网发给联通的短信,对手固然得不到互通分账收入,中国移动自己也收不到。

但是从市场竞争态势看,中国移动自有其内在的道理。大家知道,中国移动的用户达1亿以上,比联通要多出几千万户。摆明的局势,一旦两网互通,对手的可用网络规模一下子从4 000万扩展到1亿数千万!中国移动本来拥有的战略领先优势,因为互通而一下子消失。从争夺未来新用户的角度看,互通对中国移动大大不利。所以,中国移动的差别费率,其战略意图就是抑制对手可用网络规模的扩大—为此,不惜以减少自己的互通分账收入为代价。

“非管制互通”的条件

上述理解,是不是应验了管制经济学的预言?是的,管制经济学早就指出,只要电信网络之间存在竞争不对称,大的电信公司就可凭借自己控制的瓶颈资源—电信系统运转必不可少的关键网络元素—来垄断市场。它们或者断然拒绝竞争对手的客户接入本网络,或者对自己控制的瓶颈资源实行垄断定价,抬高对手的接入成本。推论是,靠市场协调互联互通注定失灵,要互联互通,非强化政府管制不可。

我认为管制经济学百密一疏,忽略了一个问题:在什么条件下,即便控制着瓶颈资源的在位运营商也可能增加市场互通的意愿?不怕见笑,我问的就是一个“不可能的问题”—正因为在位垄断商不乐意互联互通,才需要管制经济学家为政府设计管制的庞然大计。但是,我坚持问:是否存在着一组条件,使得在位运营商“乐意”让竞争对手的用户按市场契约接入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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